1、受理申请、审核确认。
购机者凭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为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填写发放告知书。
2、补贴机具核实、手续办理。
县农机局对申领告知书且已经购买机具的购机者,查验其申请补贴手续是否合格,手续合格并齐全的,由核实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照相,并在打印出的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县农机、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购机户留存一份。
3、档案管理、结算审核。
农机、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直补折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进行存档,农机部门对购机者告知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制定结算申请,报给县财政局。
4、资料报送、监督检查。
对上级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补贴需求的资料及时上报。对补贴机具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好入户检查表。
5、补贴机具质量投诉。
购机者对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由县农机质检站负责,要求处理问题要及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做到帮民解困,为民解忧。质量投诉电话为7225551。
长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