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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年长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4-07-05  来源:信息科

为做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购机补贴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场、区)。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使用原则。补贴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享受政策补贴,但总的补贴资金不许超过资金总量的30%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标准


()种类。按照国家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2014年,全省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具体详见《2014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国家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将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和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2014年吉林省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省农委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如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按全省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在中央补贴资金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当累加补贴,主要产品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


四、补贴机具数量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每台套为一台主机,三台配套农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做统一规定。


()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由县农机局统一公布,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规定,对其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资金兑付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其中,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购机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4)、《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见附件5)、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按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县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基本程序要求如下:


1、补贴对象凭《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详见附件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还需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乡级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在《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审批意见表》(详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填报《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详见附件3)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到乡镇群众活动较多的场所,并报县农机部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合格后,补贴对象持村级证明、乡级审批表、公示单、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还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4)。


3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县农机、财政部门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附件5一式四份,县农机、财政部门各存档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


4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4年度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详见附件6),在乡镇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


5、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7),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围绕工作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各重点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4年度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乡镇公示7天。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等文件要求,坚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监督检查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补贴机具进行全面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于20146201220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附件:1.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


2.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审批意见表


3.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


6.2014年度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7.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



县农机、财政部门:


今有 乡(镇) ()农民(职工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到你处购买补贴农机具,该人(或组织)今年共种植土地面积 亩,主要农作物品种为 ,具备购买农机具能力,购买机具自己使用,不是倒卖。电话号码: ,现住址: 乡(镇) 社(屯),


文化程度: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场部)(公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2014



附件2


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审批意见表



乡镇农机站意见: 乡镇财政所意见:



(农机站长签字、盖章) (财政所长签字、盖章)



2014 2014


注:此审批意见表签字盖章有效。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1 2 3


















到所在乡镇农机站取村级证明样本







到所在村填村级证明







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凭相关手续审核、公示



4



5



6


县级农机网站公示期满,凭相关手续到县农机局、财政局审核打印购机指标确认书


凭购机指标确认书到经销商处自主购机,打印供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


购机者凭相关补贴手续和购买的机具到县农机局由农机、财政联合核实


附件3


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长岭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已经实施,现将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登记的拟购机农户,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倒卖机车或出具虚假证明,借用他人名义或用本人名义为他人购车现象,及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违规者购机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7225551。公示时间为七天,乡镇公示时间自2014年 月 日至 日。具体办理时间以《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县级公示时间为准。



拟购机户名单如下:














拟 购 机 具






乡(镇)农机站 乡(镇)财政所


农机站长签字:(章) 财政所长签字:(章)




2014 2014


注: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带村级证明乡级审批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和此《公示》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手续。


提示:此公示只是办理补贴手续中的必要手续之一,不代表有此公示就已经享受到补贴,能否享受到补贴以《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为准。


附件4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5.补贴对象购机时,应向经销商索取《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日期: 年


附件5


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


机具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确认书编号: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



申请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购机者信息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乡镇



村组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购买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生产企业



县级补贴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小计



功率(千瓦)



补贴额合计()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元)



分档名称



备注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经销商备注




经销商供货情



已供货(盖章)


管理部门核实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核实人:


位:


购机者确认情况


(手印 签字)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附件6


2014年度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


(元)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7


长岭县2014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 孙险峰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曹轶东 县工商局局长


李树纯 县质监局局长


王云成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付森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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