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长岭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每台套为一台主机,三台配套农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最多不可超过8台套。
三、操作程序。按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县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基本程序要求如下:
1.补贴对象凭《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还需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在《长岭县2014年购机补贴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审批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填报《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县农机部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合格后的补贴对象持相关手续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并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
4.县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以乡(镇)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按工作程序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农民和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通过农户直补折支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敬告广大欲购机者请速到当地农机站、财政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也可通过电话0438-7225551进行咨询。
长岭县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