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2014年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县2014年农机补贴工作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长岭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操作程序。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1.补贴对象凭2014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乡镇审批意见上签字盖章,填报补贴公示单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县农机部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合格后的补贴对象持相关手续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凭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负责开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与核实表》。购机者带相关手续和补贴机具到县农机局由农机、财政两家核实并拍照。
4.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以乡(镇)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农民和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通过农户直补折支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敬告广大欲购机者请速到当地农机站、财政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也可通过电话0438-7225551进行咨询。
长岭县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