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
“五项制度”: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考核制。
“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禁止”: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长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