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农业机械化承接快速发展态势
“十一五”是“十五”发展的延续。“十五期间,我国农业机械化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有力地支撑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1.农机装备水平快速增长。到2004年底,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6.4亿千瓦,比2000年增长22.6%,提前实现了“十五”计划指标,预计2005年底将达到6.8亿千瓦左右。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呈现出结构性增长特征。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增长较快,2004年底分别达到111.6万台和189万部,比2000年分别增长47.2%和35.1%,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达到1:1.7;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发展迅猛,分别达到40.7万台和6.7万台,比2000年分别增长53.3%和50.8%。农民对农业机械化需求呈现出高性能、高质量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农机工业装备农业能力不断增强,农机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
2.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5.7%,比2000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在调整中实现了稳步、协调发展,预计2005年底将达到38%左右。全国有13个省(市、区)的耕种收综合机械水平超过40%,其中10个超过50%。小麦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达到80.9%和76.2%,基本实现了生产过程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有新突破,南方水稻机插秧多点示范取得成功,水稻播栽、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7%和29.3%,成为农机作业的新亮点;玉米机播和机收水平达到50.5%和2.6%,大豆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31.8%。农机标准化作业程度明显提高。棉花、甘蔗、油菜等主要经济作物及牧草机械化的试验示范也取得新的进展。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不断拓宽,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3.主要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渐趋成熟。从主要农作物的生产环节看,“十五”期间,小麦生产机械化技术基本成熟;长期制约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种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的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探索出多种低成本规格化机械化育秧技术及具有区域特点的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和服务模式,在粮食主产省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推广应用,为水稻全程机械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基本突破,并已在局部地区推广应用。农机产品已能初步满足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了旱作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牧草种子收获与产后处理、高效施药等关键技术和机具研究开发取得了重大突破;油菜、甘蔗、棉花等经济作物关键机械化技术研究已经起步;区域特色农机化进—步发展,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需求。
4.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初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和多种服务合作模式蓬勃兴起的发展格局和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雏形。跨区作业作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种主要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小麦跨区机收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正向水稻插秧、收获,玉米和马铃薯收获延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与机械化作业之间的适应性问题,走出了—条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初步形成了机械化与信息化相结合,良种与良法相配套,农机与农艺相适应的运行体制。
5.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十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各地加快了农机立法进程,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制修订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农业机械化法律体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重要的惠农支农政策,开辟了国家财政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渠道。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加大补贴力度,极大地凋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形成了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强大的推动力和政策引导力。
“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大关,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我国总体上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是这个阶段的—个显著特点。我国对农业和农机的重视、支持、保护力度在加大。农业生产要素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运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生产要素,增机减人是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问题。城镇化进程加速、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将形成对农业机械化新的巨大需求。
从国家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看,国家具有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的基础和条件。随着政策法制环境的改善和国民经济实力进—步增强,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在调整和反哺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农业发展对我国“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和农机装备总动力进行需求分析。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要实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意味着国内生产总值将从2000年的8.94万亿元增长到36万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
根据统计数据资料,有关专家对我国总人口进行不同序列长度的预测,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7亿人左右,以2000年为基数,若城市化率保持年均提高1%以上,到202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57%左右(2004年为41.8%),相应地乡村人口将在6.3亿左右。若到202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保持现在的57%,则到202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为8.38亿人左右;若2020年农业劳动力占乡村人口比重维持现在的40%左右,则农业劳动力将降至2.5亿人左右,我国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降到30%左右,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将降至10%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增加值)应达到15000元左右。据此预测,2010年我国第—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将降至12%以下,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创造产值应达到8000元左右。
根据“十一五”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增机减人的发展趋势,有关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比重与农业机械化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粮食产量、粮食种植面积之间的定量与定性分析研究,预计2010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应达到45%左右、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8亿千瓦以上,才能满足农业生产、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需要,才能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和重点
1.发展思路。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一五”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科技进步、市场化、依法促进的理念发展农业机械化,发挥政策扶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的作用,构建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持提高效益与节约并重,以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农业节本增效为中心,以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企业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法制建设为保障,实施项目带动。通过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2.发展重点。“十—五”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条主线,推进农业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不断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是主攻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保证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在粮食生产机械化上实现新的突破。
在全国水稻主产区全面推广机械化育秧、插秧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在北方玉米主产区主攻玉米收获机械化,形成点上突破,梯度推进的发展格局。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因地制宜地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发展,进—步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需求。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以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为重点,加快节约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加强自主创新,注重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坚持总体与区域发展协调、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立足大农业,打造主导服务品牌,做亮区域经济特色,点面结合,突出综合性、节约性、高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持和社会化服务。
“十一五”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建议
1.健全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支持和保护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购机补贴、燃油补贴、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机耕道建设等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建立长效的政策扶持发展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重大农机具的示范给予财政补贴;出台农用燃油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推进强制性保险与导向性保险并重的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农业机械工业技术创新的科技开发资金,增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机工业的发展,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2.加强农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从政府改革人手,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使政府真正承担起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加强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厂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理体系建设,保障农机使用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净化农机市场。
3.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提高农机利用率,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增强服务功能,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平台,以信息化带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4.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服务“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和开发,突出关键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着力解决农机科技创新滞后、技术供给不足问题。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重点解决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科研开发总体滞后,不能满足结构调整需求等问题。坚持引进、消化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减少和淘汰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落后机具。做到产、学、研、推、管相结合,通过组织实施重大新型农业机械产品和配套机具的开发和生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市场拉动,引导农机企业加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通过政策扶持、科研开发、示范推广和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和良性循环发展的推广体系。
5.实施四大工程整体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实施粮食产业机械化工程、特色农产品机械化工程、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工程、节约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整体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摘自中国农机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