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于1984年按照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地(州)、县(市)农机监理站机构通知”([1984]吉省编字194号)精神,省、市、州、县(市、区)分别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建立机构。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多次机构改革以及各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全省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由原来的51个增加到69个。其中,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所9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51个;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2783人。负责全省55.2万台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50万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地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照,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员注册登记、考验、发放驾驶证,驾驶员审验;农机事故处理;违章处罚等多项行政执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