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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吉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日期: 2011-04-26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实施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要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议价权。

  2.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国家明确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不标明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机具销售价格市场化。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要加强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从补贴目录中取消补贴资格和销售该产品的经销资格。

  3.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要严格执行《2011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违反规定,在确定补贴对象过程中,如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 即补贴机具实行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受益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绩效实行考核制的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省里和各地对量大面广的补贴产品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督查。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4-5月、9-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省农委成立督查组,到重点县(区、市)开展(2010年和2011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监督检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开展农户抽查与政策效果评估(5-10月)。省农委将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同时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监督机具和政策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三)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对于各地举报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省农委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11年省农委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任组长,监察室主任赵继春、农机局局长成洪、财务处处长王如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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