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化农业、增产100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计划在我市实施玉米、水稻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将全面提升我市的现代化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的原则,以玉米为重点,水稻为辅,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并重点在玉米播种和收获、水稻插秧和收获等作业环节有新的突破;
二是突出民办公助的原则,以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三是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的原则,逐年建设,稳步推进;
四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用4年左右时间(2007~2011年),在我市粮食主产区建设64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其中:玉米占70%,水稻占30%;辐射带动面积64万亩,实现机耕、机种、机收等主要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生产。
2、机械化水平。到2008年末,通过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区建设带动作用,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6年的39%提高到53%;到2009年达到62%;到2010年达到70%;到2011年达到70%以上。
3、组织创新。
(1)到2008年末,计划建设4,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40个。
(2)到2009年末,计划建设4,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20个,2,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40个。
(3)到2010年末,计划建设4,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20个,2,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40个。
(4)到2011年末,计划建设4,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10个,2,0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户60个。示范区内60%的耕地由示范基地覆盖,
4、节本增效。到2010年末实现粮食增产1.5亿斤,节本增效11.2亿元,转移劳动力1.5万人。
四、建设主体
示范区建设主体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两种模式。
(一)农机大户
农机大户主要选择在村级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机产业化没有形成规模或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动力转移较少的村,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工作经验的养机户。农机大户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农机固定资产原值15万元以上,自营土地规模在30公顷以上(含承包地)。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使其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规模,完成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农机大户在经营上主要以代耕作业为主,在完成自耕自种的同时,面向全村、全乡(镇)开展农机田间和其它项目作业。在机具配套投入上,坚持整合当地现有可利用资源和填平补齐的原则,防止农机具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和闲置,进而增加农民自筹资金,增加股份额度,真正实现股份合作。
(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组织)
主要是在一些村级经济基础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劳动力转移在30%以上,农民积极性高的行政村,优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现应具备4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自营土地规模在200公顷以上。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合作组织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组建,实行股份合作制管理,参股人为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和社会投资人。农民可以用土地、货币、机具和固定资产等多种形式参股。董事会由参股农民自己选举产生,使权利和利益共享,义务和风险共担。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按其它各投资比例进行配股,分别作为各方入股资金,国家补贴资金不作为股份,不参与分红。
五、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地点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在玉米、水稻主产区建设,全市在16个乡(镇)、办事处进行大面积推广。
(二)建设规模
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规模为64万亩,到2011年完成。2007年至2008年度建设16万亩,其中: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面积12.8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面积3.2万亩。建设规划原则上一个村建一个大户或合作组织,土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村可建2个以上大户或合作组织,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建设内容
一是2007年至2008年度我市建设平均4,000亩规模农机大户38个。2,000亩规模农机大户4个。
二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粮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286台,配套农具369台,玉米收获机31台,水稻收获机23台,水稻插秧机15台。
三是建设农机具库棚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办库棚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办公室专用帐户,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持省局批准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然后一次支付给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
公室专用帐户,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持省局批准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然后一次支付给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
所需的库棚8,000平方米,主机库4,000平方米,农具棚4,000平方米(即每个合作组织平均具备农机具库棚200平方米、主机库100平方米、农具棚100平方米;承担2,000亩的农机大户按一半计划建设。新建设库棚在100平方米以上。)
六、建设标准
(一)农机具配置标准
按照建设原则和建设主体的要求,为使每个建设主体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目的,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主体中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最少要保证辖区内完成4,000亩耕地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任务,辐射带动4,000亩。也可以完成2,000亩耕地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任务,辐射带动2,000亩。要达到这一标准,就要配备足够的农业机械和配套农机具做保证,只有达到了全程机械化的配套水平,才能做到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目标。建设标准详见附表1-2。
(二)库、棚建设标准
按照农机标准化建设标准,无论农机合作组织还是农机大户,都要达到有固定场院、车有库、农具有棚、有停放场,要建成统一的标准,以便于管理。按照吉林省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具存放场、库、棚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农机大户重点建设主机库、农具棚(库)和机具临时停放场。主机库棚可以新建,也可以利用旧房改建,达到防雨、防风、防晒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包括修缮库房盖、墙面、地面、门窗、防火等,新建库房要采用砖混结构。库房棚盖一律采用蓝色彩钢盖材料,防火墙体,水泥硬化地面,非木质门窗。机库举架高度要满足最高机车自由进出,农机库建筑面积要满足机车停放需要,可以是单机单库,也可以是多机一库,但最低面积不能少于200平方米,地面要进行水泥硬化,并且设地沟;农具棚应具有防止雨淋、日晒功能,除棚盖统一要求采用蓝色彩钢盖材料外,围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金属栅栏或砖混结构,库门采取拉门或卷帘门。承担2,000亩作业面积可以建筑100平方米的库棚。详细建设标准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标准建设。见附图1-4。
七、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扶持、省级配套和农民自筹的投资办法。农机具购置按国家、省与农民自筹5:5的投资比例,场库棚建设资金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一)投资规模
2007年至2008年度示范区建设预算总投资3,6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328万元,省级配套672万元,农民自筹1,680万元。库棚建设国家投入补助资金32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凡是承担示范作业面积4000亩以上任务的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需要总投资92万元,其中:用于农机具购置84万元(国家补贴42万元,农民自筹42万元);新建200平方米以上库棚给予8万元补贴,其余资金自筹。
凡是承担示范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任务的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需要总投资46万元,其中:用于农机具购置42万元(国家补贴21万元,农民自筹21万元);新建100平方米以上库棚给予4万元补贴,其余资金自筹。
对原有库棚建设维修改建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使用和外观达到统一标准的,给予补贴2.4万元,对原有库棚建设维修改建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给予补贴1.2万元,其余资金自自筹。
对农民使用银行贷款解决自筹资金部分,其贷款应支付利息,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率
拖拉机:省内产品补贴率50%;省外产品25-40马力补贴40%;40马力(不含)以上补贴50%,40马力补贴率40%;
插秧机:省内产品补贴率50%,其它不补贴;
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省内产品补贴率50%,其它不补贴;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率50%;
其它机具:补贴50%;
八、购置农机具操作程序
1、具备条件的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由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并在乡、村、社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提交资质证明、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明以及购置农机具申请表,经农机局核实后,确定为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
2.确定为农机大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后,要到农机局项目办公室交购置机具差价款和2万元保证金,并签定共建全程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合同书,以及购机合同和协议。
3、经省农机局项目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经销商购置农机具
4.农机局项目办公室将建立农机具购置专户,农民购置机具差价款存入专户后,统一由农机局汇给经销商。
5.项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购置机具进行验收,并填写机具验收单,由购机者、乡镇农机站和农机局项目办公室签字盖章。
九、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领导小组。九台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为加强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成立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安排等。
组 长:逯占元(九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冯成河(九台市农业机械局局长)
肖志华(九台市财政局局长)
焦成岩(九台市农业局局长)
吴愚民(九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 辉(九台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德会(九台市农机局副局长)
高 野(九台市农业局副局长)
栗振岗(九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永瑞(九台市城建局副局长)
(二)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农机局,负责计划的制定,机具及设备的购置,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日常事务,培训、宣传、总结等有关事宜。主任由九台市农业机械局副局长王德会担任。
(三)技术服务组。成立九台市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技术服务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培训、指导和服务性工作。组长由九台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尚义担任。
十、实施进度及工作安排
一是项目的实施进度
根据确定的示范方向和重点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项目的建设期限为4年,自2007年10月至2011年末。
1、项目的初始建设期,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末。这期间主要是搞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实施小组的成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的申报、建设点的落实、资金筹措、购置机具的选型和配套等。
2、项目的集中实施期,第一批时间为2008年2月至同年7月末。这期间主要是搞好建设对象的试验示范,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要求组织购进全部机具以及库棚设施建设:其中购置拖拉机286台,配套农机具369台(套),水稻插秧机15台;收获机54台,其中:水稻收获机23台,玉米收获机31台。
3、项目建设的验收期,时间为2008年8月至10月末。这期间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进行项目检查评估,总结验收。
二是培训计划和进度安排
利用科技之冬和结合市里绿证培训,计划在市农机校集中培训两次。聘请省、长春市农机农业专家对全市农机人员、农机大户、科技示范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玉米、水稻农机化生产技术规程,以及农机具的构造原理、使用维护、技术保养、故障排除等,计划培训600人次。
三是技术指导与宣传
通过编印发放技术手册,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利用不同规模、不同层面的现场会、观摩演示会进行宣传,全年计划召开现场会4次,发放技术资料10,000份,技术手册3,000册。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九台市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技术服务组由农机、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和九台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以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示范区建设农机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支付,场库棚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为项目库棚建设设立专项帐户,由项目办公室专门管理帐目,由财政监管,项目办统一拔付给农机示范户和农机服务组织。
(三)资金整合。加大农机化资金投入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整合部门资金、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良种补贴、农业三项技术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要向农机化示范区倾斜。
(四)机具采购。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服务、管理等,机具采购采取目录选择、政府采购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
(五)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有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市农机局项目办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达到使用年限须更新的,经市农机局批准,报市财政局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
(六)技术培训。市农机局技术服务组,负责整个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并负责建设主体的联合集成与服务组织工作。
(七)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八)资金支持。财政部门为保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实施。
(九)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当作解决当地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帮助当地示范户或农机服务组织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好示范区库房建设的所需土地、库房建设审批手续;农行、信用联社拿出部分信贷资金支持示范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缺少自筹资金的难题。
(十)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项目可研的批复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内容为资金使用、机具配备、场库棚建设和作业实施效果等。
十二、项目管理
为保证购置农机具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强对农机经营组织和农机经营者以及农业机械的管理,只有管理好,才能有效益,才能促进发展。
(一)、建立企业化管理制度。合作社组织要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符合企业化管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据《公司法》建立企业管理机构,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企业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农机大户也要参照上述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统一的作业质量管理和收费标准制度。要充分发挥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机作业质量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提高农机服务质量。必须对农机的各项作业统一作业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防止作业质量差、乱收费和高收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养机和用机双方的利益。
(三)、实行完善严格的财务管理。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好各项财务计划和实行法人代表审批制度。对机车及农具所提取的折旧费、大修理提存等专用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一经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四)、强化培训,实行农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要经过农机培训学校全面系统的培训,在拿到资格证书后,方能够从事农机操作。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农机作业。农机管理人员也要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部门或专业系统组织的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以农机使用管理、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安全生产、作业指导、市场信息、维修检测和油物料供应为主线,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网络,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农机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促进农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