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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2008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日期: 2008-07-18  来源:九台市农机局

省政府决定2008年在我省粮食主产县(市、区)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和从事农机工作的职工能够了解和熟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和内容,我们将对开展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政策要点作出解答。
  1、全程农机化示范区是项目建设,不同于农机购置补贴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是项目建设,是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机化综合技术试验示范,运用各类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运用农机和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将示范区建设成现代农业的引导基地,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基地,为国家新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框架下加快农机化发展探索经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建设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支农惠农的重要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模大、范围广,补贴机具种类多,实施区域覆盖全省所有县乡村。购机补贴政策以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补贴重点,突出农机化关键技术环节,进一步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2、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劳动力转移,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2008年我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在我省粮食生产大县建设200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通过全程农机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实现粮食增产2.5亿斤,其中:玉米2亿斤、水稻0.5亿斤;节本增效2.5亿元;发展农机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800个;示范区内60%的耕地由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通过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到2008年末,水稻、玉米生产应用地方农机产品分别占30%20%
3、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原则要求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以土地集中连片的产粮5亿斤以上的大县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条件较好的其它县(市、区);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选择农机化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农民自筹能力较强的县(市、区);三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重点选择玉米和水稻区域化、专业化的大县为主;四是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则,逐年建设,稳步推进;五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4、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内容包括:一是在粮食主产区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平均每个示范基地2500亩,2008年建设任务为800个;二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粮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节水灌溉、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农业机械;三是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停放场、主机库、农具棚;四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5、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模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模为:平均每个示范基地为2500亩,单个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可以高于平均水平,但最小规模不能低于2000亩。
6、建设主体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主体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两种模式,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以农机大户为主。
7、选择农机大户的基本条件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选择农机大户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包括几户联合)。农机大户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农机固定资产原值15万元以上并自营土地规模在30公顷以上(含承包地)。
  几户联合的农机联户是指有直系亲属关系,有一定合作基础,同时具备农机大户的基本条件的农机户联合。
  8、选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条件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选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条件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4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自营土地规模在200公顷以上。合作组织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组建,实行股份合作制管理,参股人为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和社会投资人。
  龙头企业基地指经过省、市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的农业生产基地,或以龙头企业带农户,农户与龙头企业以订单方式生产经营的基地。
  9、选择确定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的程序
  一是由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向当地乡镇农机部门(乡镇农机站)申报,乡镇农机部门将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汇总报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局)。
  二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考察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条件;通过示范区建设,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是否能够承担2000亩以上的示范作业面积;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是否有承担自筹资金部分的能力;通过国家扶持一定的资金后,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是否有能力完成机具场库棚建设。
  三是考察评审合格后,在所在村及县级媒体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
  四是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项目办公室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10、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国家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农机大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平均示范作业面积2500亩,投入规模55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5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25万元,农民自筹25万元),场库棚建设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示范区建设按亩计算:每亩投资220元,其中机具采购投资200元,国家和省投资100元,农民自筹100元,场库棚国家补助20元。
  每个农机大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最低示范作业面积2000亩。投入规模最低标准为44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最低标准为4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20万元,农民自筹20万元),场库棚建设省级财政补助最低标准为4万元。
  为鼓励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经营,示范区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机具购置补贴比例和场库棚建设补助不设上线标准。将根据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区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按比例进行机具购置补贴和场库棚建设补助。
  11、贷款与贴息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民自筹资金部分,可通过银行(信用社)贷款解决。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与当地银行(信用社)协调,帮助农民申请贷款。对农民使用银行(信用社)贷款解决自筹资金部分,其贷款应支付的利息,省财政按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
  12、示范区建设程序
  示范区建设应按照先建设场库棚,完工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配置作业机具(机具采购)。对原有场库棚符合建设标准的,也要经过验收合格后,再配置作业机具。
 
13、场库棚建设标准及建设程序
  场库棚建设由省项目办公室制定指导性意见,并统一标识、统一颜色。场库棚建设的基本条件要达到地面硬化,机车进出方便,对机具有防护作用。各市、县可参照省里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场库棚建设标准,各地可以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标准模式。
  县级农机局根据省、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场库棚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建设示意图等,报省项目办公室批准,即可组织场库棚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场库棚建设补助资金。
  14、示范区建设机具配置的基本要求
  机具配置要根据本地耕地条件、作业量要求科学配置机械设备,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机具配置原则应按照新增每台拖拉机同时配备2台以上作业机具,玉米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械及水稻收获机械可单独配置,原有拖拉机可增加配置配套机具。
  15、机具配置采购原则及程序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服务、管理等,机具配置采购原则采取目录选择、政府采购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采购目录依据《2008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符合示范区建设条件的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省项目办公室《示范区建设机具配置指导意见》选择机具配置;县级农机局与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签定机具配置采购协议书;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将自筹部分机具配置采购款交县级农机局,由县级农机局将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自筹资金支付给指定供应商,并组织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统一采购机具。供应商、县级农机局应按要求做好机具采购结算工作。
  16、机具管理
  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县级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使用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县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为了防止机具非法转卖和流失,县农机局必须在确定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同时也可采取其他办法加以防范。
  示范区建设档案内容包括:农机大户有效身份证明,农机合作组织法人证明,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原有机具、承包耕地有效证明,场库棚建设占用、使用场地证明,示范区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协议,农机具购置审批表等。
  示范区购置机具标识为: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用机械—××县(市、区)××乡(镇)××户(社)
  示范区场库场建设标识为: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专用库房—××县(市、区)××乡(镇)××户(社)
  机具编号:按照行政区编码编排。如双阳区为22011222表示吉林省、01表示长春市、12表示双阳区。(见附表:吉林省行政区编码表)每户(社)的编号按行政区和报名的顺序编排。
  标识和编码要标记现机具和场库棚显著的位置。
  17、资金管理
  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支付,场库棚建设资金和农民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县(市)财政部门,再由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拨付。示范区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报此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项目文件
  上报文件:《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省项目办公室要求提供的相关表格和示范区建设地点示意图等;
  存档备查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农机大户有效身份证明,农机合作组织法人证明,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原有机具、承包耕地有效证明,场库棚建设占用、使用场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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