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作为国家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通过在粮食主产区实施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合作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将示范区建设成现代农业的引导基地,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基地,为国家新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框架下加快农机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以土地集中连片的产粮5亿斤以上的大县为主;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三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四是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则,逐年建设,稳步推进;五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目标
1.在我省粮食生产大县建设200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其中:玉米占70%,水稻占30%。
2.通过全程农机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7年的41.2%提高到45%。
3.实现粮食增产2.5亿斤,其中:玉米2亿斤、水稻0.5亿斤;节本增效2.5亿元;发展农机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800个;示范区内60%的耕地由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覆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
4.通过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到年末,水稻、玉米生产应用地方农机产品分别占30%和20%。
四、建设主体
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
(一)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包括几户联合)。农机大户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农机固定资产原值15万元以上并自营土地规模在30公顷以上(含承包地)。
(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具备4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自营土地规模在200公顷以上。合作组织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组建,实行股份合作制管理,参股人为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和社会投资人。
五、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选择的具体条件是:
1.以现阶段粮食总产在5亿斤以上的大县为主。
2.目前农机化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农民自筹能力较强的县(市、区)。
3.玉米、水稻区域化、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大县。
4.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的大县。
依据上述条件,选择双阳、舒兰、磐石、蛟河、永吉、柳河、辉南、宁江区、通榆、洮南、洮北、大安、镇赉、敦化、龙井15个产粮大县为2008年主要建设地点。
(二)建设规模
总体建设规模200万亩,其中玉米140万亩,水稻60万亩。具体作物品种和建设面积(见附表)。
(三)建设内容
一是在粮食主产区建设平均2500亩规模的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800个。
二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粮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节水灌溉、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2500台(套),玉米收获机800台,水稻插秧机1000台,水稻联合收获机600台。
三是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停放场10万平方米,主机库2500间,农具棚5万平方米。
四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扶持、省级配套和农民自筹的投资办法,场库棚建设由省级给予适当补助。
(一)投资规模
2008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为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亿元、省级配套1亿元、农民自筹2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全部用于机具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用于机具补贴配套、场库棚建设补助、关键环节农机具研发、农民贷款贴息及全省培训和管理费用。其中,农民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008年各地农民实际贷款数额另行申报;培训和项目管理费按各地实际培训和工作开展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每个农机大户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平均示范作业面积2500亩,投入规模55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5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25万元,农民自筹25万元),场库棚建设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王守臣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农委主任臧忠生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农发办、省农科院、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具体负责全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督查指导、工作调度、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示范区建设农机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支付,场库棚建设资金和农民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拨付到位。
(三)资金整合。加大农机化资金投入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整合部门资金、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良种补贴、农业三项技术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资金要向农机化示范区倾斜。
(四)机具采购。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服务、管理等,机具采购采取目录选择、定点供应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
(五)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县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贷款抵押另行办理),使用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县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
(六)技术培训。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省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负责整个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并负责建设主体的联合集成与服务组织工作。
(七)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八)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项目可研的批复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内容为资金使用、机具配备、场库棚建设和作业实施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