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九府办发〔2017〕53号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5号)要求,结合全区发展现代农业需求,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域内各乡(镇)、街道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区按照(2004年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前的乡镇区划)“一乡一个”的原则规划布局,继续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在同一乡镇区域,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同时九台区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已经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的乡(镇)、街道基础上,结合全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选择在卡伦、龙嘉、纪家、兴隆四个街道,按照“一乡再建一个”的原则,另推荐4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区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必须配备先进的知名品牌农业机械,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农机装备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旱田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没有选配烘干机的,要按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
2.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
(二)建设资金
1.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2.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耕地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坚持“项目单位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在同一乡镇区域”的原则,即项目建设单位注册所在地与土地经营所在地必须在同一乡(镇)、街道区域内。
2.库棚建设面积。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4.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二)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证明。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有效证明,达到项目建设用地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在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中确定推荐对象,同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并与确定的推荐对象签订《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30前,分别报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推荐对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街道项目拟建名额按照《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拟建名额分配表》(附件4)执行。
(二)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区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由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核定下达
省农委根据建设布局、建设资金及县(市、区)排序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五、补助标准
(一)机具补助标准
1.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3.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
(二)库棚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35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库棚建设不得采用砖混、钢架混搭结构,否则不予补贴;扩建库棚原有部分和扩建部分必须均达到《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库棚建设验收标准。
六、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项目检查验收
区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将确定验收合格的2018年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农委。具体检查验收标准及要求见《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5)。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根据全年建设资金需求及补助资金额度,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分批给予补助,首批利用2018年资金,其余验收合格单位利用2019年资金给予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九台区2018年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树国任组长,由区农机总站站长王德会、区财政局局长李玉福任副组长,成员有王丙服、才巨江、陈亮、杜新文、王爱军、陈林东。项目建设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机总站副站长王丙服担任,成员有王爱军、徐润莎、陈林东、孙春城、陶静怡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以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辖区的项目推荐对象,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协调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负总责;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检查指导落实项目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建设资金兑付结算。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检查验收。土地部门负责项目库棚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城建部门负责项目库棚建设相关手续审批,银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信贷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时间、按要求、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做好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 1.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
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8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
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
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4.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
机装备建设项目拟建名额分配表
5.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
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土地 类型 |
配置类型 |
配置数量(台/套) |
机械类别 |
|
早田1500亩-5000亩 水田1200亩-4500亩 |
早田5000亩及以上 水田4500亩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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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
4铲及以上深松机 |
2 |
4 |
必配
|
4行及以上牵引式 免耕播种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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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力以上自走式 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 |
1 |
2 |
||
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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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捡拾处理机械 |
1 |
2 |
||
50-110马力拖拉机 |
2 |
5 |
||
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
1 |
2 |
||
4行及以上玉米籽粒直脱 联合收获机 |
1 |
2 |
选配 |
|
烘干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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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 |
4 |
必配 |
6行及以上四轮 乘座式插秧机 |
2 |
6 |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 喷杆喷雾机 |
1 |
2 |
||
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 |
2 |
6 |
||
秸秆捡拾打捆机械 |
1 |
2 |
||
40-70马力拖拉机 |
2 |
4 |
||
7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
1 |
2 |
||
烘干机 |
1 |
1 |
选配 |
附件2: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地址: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
填报说明
项目申请审核表是项目审批、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请按本说明要求规范详细填写和组织申报。
一、请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此表填写工作。
二、申报单位申报情况综述。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实施成效;项目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地址要求填写到县、乡镇、村。
四、此表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机部门和省农机局各一份。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将此表与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合并装订并申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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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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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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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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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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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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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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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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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机装备 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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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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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装备 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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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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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库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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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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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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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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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旱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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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水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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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旱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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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水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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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机具装备情况
机具类型 |
数量 (台) |
产品品牌 |
购置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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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拟购置机具情况
机具类型 |
购置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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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综述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
2.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预期成效 |
3.项目保障措施 |
五、审核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3.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4.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
为保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和更好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的成效及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要求和作用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向甲方提出参加项目建设申请,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协调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乙方保证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必须配备先进的、知名品牌农业机械,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并不低于247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并不低于445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并不低于247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并不低于445万元。
机具库棚建设必须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一)采用库、棚一体化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二)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三)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四)用于旱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6米、跨度不小于15米(用于水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五)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六)机具库棚外墙统一为蓝色,库棚顶为红色彩钢瓦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50厘米。
三、乙方保证在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
四、乙方保证项目建设所购置机具在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不租赁。项目机具库棚用于停放农机具。保证机械作业以本地为主。在有需要时,接受当地政府调度。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和库棚进行查验和监管。一般每年检查两次,乙方对甲方的查验和监管工作,应当主动配合。
六、乙方因特殊情况,在三年内要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进行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区农机总站和区财政局批准。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应当退还全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乙方倒卖项目建设机具和库棚的、或骗补项目补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九、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乙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本协议自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及补助资金兑付到帐后,自动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九台区2018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拟建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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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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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拟建项目个数 |
拟建项目区域 |
1 |
苇子沟 |
1 |
原庆阳乡域内1个 |
2 |
城子街 |
1 |
原六台乡域内1个 |
3 |
土们岭 |
1 |
原二道沟乡域内1个 |
4 |
波泥河 |
1 |
原加工河乡域内1个 |
5 |
九台街道 |
1 |
九台街道域内1个 |
6 |
营城街道 |
1 |
营城街道域内1个 |
7 |
卡伦湖 |
1 |
卡伦湖街道域内1个 |
8 |
龙嘉 |
1 |
龙嘉街道域内1个 |
9 |
纪家 |
1 |
纪家街道域内1个 |
10 |
兴隆 |
1 |
兴隆街道域内1个 |
合计 |
10 |
|
附件5: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发挥项目建设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购置机具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机具装备和配置,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
(二)库棚建设验收标准
机具库棚建设以库棚一体化和规模化为建设原则,突出实用性、耐久性,达到防雨、防风、防晒的功能,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机具库棚建设要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采用库、棚一体化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2.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3.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4.用于旱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6米、跨度不小于15米,用于水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5.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6.机具库棚外墙统一为蓝色,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50厘米,标志样式见附件3。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购置机具验收内容
1.机具权属。
2.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检查验收表》(表1)。
(二)库棚验收内容
1.库棚权属。
2.现场勘查测量。
3.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2)。
四、相关要求
(一)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本办法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二)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三)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
(四)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表3)。
表1: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机具检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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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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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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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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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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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数量 |
单台补贴 |
总补贴额 |
销售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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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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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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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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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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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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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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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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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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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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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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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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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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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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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备注栏填写“原有”或“新购”。
2.原有机具只需填写机具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数量。
表2: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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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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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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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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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机具库面积 |
平方米 |
原有机具棚面积 |
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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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机具库棚勘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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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 |
库棚一体全封闭式: ( ) |
地 面 |
硬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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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
耐火材料: ( ) |
房 梁 |
钢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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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颜色和标识 |
颜色和标识: ( ) |
房 盖 |
彩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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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 ) |
结构形式:钢架结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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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旱田机具库棚 |
水田机具库棚 |
内容 |
旱田机具库棚 |
水田机具库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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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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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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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举架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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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举架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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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跨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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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跨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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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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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 在“( )”内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的文字,表明勘察验收结果。
表3:
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
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台(套)、平方米
县 (市、区) |
项目单位名称 |
购置机 具数量 |
购置机具 资金总额 |
中央购机 补贴资金 |
省级购机 补助资金 |
新(扩) 建库棚面积 |
省级库棚 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 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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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报人: 年 月 日
表4: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
说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为正方形,白色蓝底,边长150厘米,喷涂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正前方或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