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和有关证件、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审验、考核及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准、审发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
(拖拉机驾驶证行政许可审批)
一、项目名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项目编码:425农机06-02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农机监理站。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农机监理站。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申请拖拉机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辩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50厘米能变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四)培训机构出示的培训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进行拖拉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成绩合格表。
九、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在进行受理。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拖拉机驾驶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发证及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监理站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拖拉机驾驶证》后,方能驾驶拖拉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拖拉机驾驶证10元/本;驾驶员考试129元/人次;驾驶员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登记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人;
(二)收费依据:
十五、年审、年检: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市农机监理站将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拖拉机驾驶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农机监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该项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该项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市 农 机 监 理 站 0431-8236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