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处购置进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然后持购机发票、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乡镇(街道)农机站申请补贴。
2、乡镇(街道)农机站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登记后及时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
3、办理完补贴手续后,农机站要及时把补贴对象的相关材料取回,并通知购机者抓紧时间进行补贴机具的验收核实。
4、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置机具进行现场确认核实。核实人员要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购机者本人要签字并按手印加以确认。
5、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后,补贴操作系统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在补贴资金兑付前由乡镇财政所、农机站对补贴机具进行二次复核。对二次复核没有问题的机具,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6、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落籍办理牌证照。
7、补贴机具由于某种原因确需退货的,补贴对象要与经销企业达成书面退货协议并签字、盖章(手印)后,凭协议书向区农机、财政部门提出退货申请,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需经农机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需经农机、财政两部门批准,并且补贴对象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