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深入推进《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31号)有效落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县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二、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见附件1)
三、全面落实产销企业规范实施承诺制
落实产销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经销商承诺出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产销企业和内部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
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县域内联动处理,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做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年起,我县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
(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机具进行核验。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核验。检查购机者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认定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确认购机者是否为本人,申请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是否与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相符。
2.机具核验。核验所购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是否与购机税控发票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必须提交落牌证手续。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做好材料归档。资料及机具核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归档。
4.其他信息。核验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五)补贴资金动态调度调剂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调度分析,及时提出余缺调剂意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吉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