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种植业和农机行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农办科[201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支持我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升农机化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推广应用不少于3个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
二、项目任务
(一)增强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农技人员
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
完善培训方式,做好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选拔农机化农技推广人员作为省级农技推广骨干,参加省里进行集中培训;我县将根据任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实做好本地农技人员脱产培训工作,2018年培训人数不少于编制数的 50%。着力推进“中国农技推广手机 App”使用,制定奖励标准,鼓励农技人员自我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二)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我县围绕地方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合作方式,建设2 个长期稳定(10 年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是位于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的众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旱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二是地处农安县青山乡南台子村的鑫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玉米秸秆全量条带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示范面积均在10公顷以上。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和示范展示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采取资金整合、多方合作、企业赞助等形式,计划建立乡级示范基地22个,每个乡镇1个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5公顷,示范基地应靠近公路沿线,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展示,全年开放供农民参观学习和举办各种形式的现场会,不断拓展示范区域,加快技术成果推广普及。县级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三)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农业技术。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绿色兴农等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省农委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出年度农业主推技术3项,分别为玉米秸秆覆盖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机械深松技术、高效植保技术等。在技术模式适宜推广范围内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示范推广不少于 3 项符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四)做好普惠服务积极培育示范主体。扎实做好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供给,明确农技人员技术包村任务,确保所有377个行政村全覆盖。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每个乡镇遴选 3 -5个示范带动能力强、配合工作积极性高、乐于服务村民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乡镇推广机构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对示范主体进行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推送等综合性服务,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对示范主体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择优遴选示范主体带头人赴县域外和省外进行考察学习、观摩交流,严格控制带队人员。
(五)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手段应用。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大力度推进“中国农技推广 APP” 使用,确保使用人数不少于编制数的 80%。要组织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指定专人及时将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信息报送。
(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农技服务增值取酬有效路径,允许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在农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融合发展、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三、资金使用
(一)资金额度。2018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资
金额度160万元。
(二)分配依据。依据培训的农技人员数、参与指导服
务的农技人员数、服务农户数、粮食播种面积数和绩效考核情况分配。
(三)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农技人员、实施特聘计划招
募的特聘农技员以及用于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
(四)补助标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不超过资金总量的 35%左右。其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服务的补助(含聘请农民技术员的补助)占资金总量的 25%左右;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占经费总量的 40%左右;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占经费总量的 25%左右。特聘农技人员补助标准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
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使用资金。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或对农技人员培训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补助、技术资料、工作宣传、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的土地租
赁、标牌制作、试验示范所需小型仪器装备和农资购置、农
机作业服务、雇工等利用基地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其他费用以及培育科技示范主体和一般农户等。
3.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
培训(包括县域内和县域外培训)和应用中国农技推广手机
App 进行信息化推广服务等支出。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农机、农业、财政、四部门联合组成。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宣传上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到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具体要达到以下几个指标: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 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 7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在岗率超过 90%,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 100 个工作日。
2.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快速进村入户。一批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 95%。
3.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同时建设22个乡镇科技示范基地。
4.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快速推进。基层农技人员普遍应
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比例超过80%。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5.农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50%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 5 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省级农机化行业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打造一支助力乡村振兴的骨干农技员队伍。
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顺畅。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不断优化,要为农技推广工作创造上下畅通的工作机制。
(二)按时完成任务
1. 制定方案部署项目工作
按照项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重点
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专家组成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尽早部署项目工作。
2.落实农技人员工作职责
落实农技人员技术包村服务职责,开展一次农技人员进
村服务活动,向农民发放“云上智农 App”安装二维码,教会农民登录和使用 “云上智农”软件,登录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制定发布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遴选登记科技示范主体,组建技术团队并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科技示范主体档案。
3.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优选基地位置,签订长期流转(租赁、合作)合同,制
定基地管理办法和示范方案,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制作基地标
牌并安装使用。按项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基地示范推广的绿色高效技术,按示范方案中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农民进行参观交流。
4.开展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农技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农事需要,进村入户到田对示范
主体和一般农户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提供便捷高效、灵活
多样的服务。及时利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填写工作日志,回答农民提问;组织农民进行学习和交流;利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的各类基地,组织优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活动。
5.考核验收和工作总结
根据农技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示范主体建设情况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绩效工作证明材料,向省农委报送。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公示、公告等形式向农技人员、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及成果推广。指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先进典型,并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四)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和农机部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和办公经费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使用标准执行,不得挤占、挪用。支出项目一要符合项目实施规定,二要有合法的票据、凭证及审批程序。对技术指导员的补贴要按照工作执行情况和绩效,根据评定结果发放,不搞平均主义。支出凭证中要有本人签字,还要有考核评定记录。同时,项目管理部门要保存技术指导员的工作记录备查。科技示范补助经费中生产资料、试验设备等物资的采购要通过正规渠道,保证质量,有合法票据,支出过程中,要有领取人签字。农技人员培训经费支出除了要有合法票据和财务管理程序外,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里根据工作进度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等相关情况,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或电话抽查进行督导。县级项目实施和监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农技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下年度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加速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考核评价。
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对乡镇推广单位和农技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明确每个乡镇推广站和每名农技人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农技人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通过任务公开、技术服务情况公开和主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民群众三方评价等方式,全面考评乡镇站管理和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农技人员聘用、绩效奖励挂钩,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3: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家指导组
附件4: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办公室
附件5:2018年农机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预算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安县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宁 农安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副组长:刘生贵 农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 员:易宝庆 农安县农机总站 站 长
宇 冬 农安县农业局 局 长
李希隆 农安县财政局 局 长
附件2:
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 任:易宝庆:农安县农机总站 站长
成 员:赵连仲:农安县农机总站 副站长
高 明:农安县财政局 副局长
任柏林:农安县农业局 副局长
李景和:农安县农业局科教科 科长
张天玮:农安县财政局农业科 科长
曹 恒: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站长
附件3:
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家指导组
组 长:李社潮 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成 员:郑铁志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邹世丽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刘玉梅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张锦川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廉明杰 农安县农机总站 高级工程师
张连义 农安县植保站 正高级农艺师
张淑娟 农安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杨立成 农安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辛敏刚 农安县农学会 研究员
郝延德: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研究员
附件4
农安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办公室
主 任:曹 恒: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站 长
成 员:各乡镇农机站 站 长
王 波: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吕红梅: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陈淑飞: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吕占琴: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刘永吉: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赵秀丰: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于 敏: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王文会: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李春峰: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刘永华: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长
董淑丽: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科 员
张国远: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科 员
附件5
2018年农机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预算
|
类别
|
内容
|
占经费的总比例(%)
|
金额(万元)
|
农业
技术
推广
服务
补助
|
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
|
25
|
40
|
聘请技术专家、老师、技术指导、项目咨询、培训授课等补助、农技人完成重大技术推广工作绩效奖励、印刷技术资料、制度建设等管理费、技术指导员、推广工作宣传、示范户手册,技术资料、办公耗材、档案管理等费用
|
10
|
16
|
小计
|
35
|
56
|
农业
科技
示范
补助
|
2个县级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田租地和劳动用工费用补助、农资购置
|
2.5
|
4
|
22个乡级试验示范基地租地和劳动用工等费用补助、农资购置
|
13.75
|
22
|
标牌制作、试验示范所需小型仪器装备购置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其他费用
|
7.5
|
12
|
|
培育科技示范主体和一般农户、举办各类现场会、技术培训班。
|
16.25
|
26
|
|
小计
|
40
|
64
|
农技
人员
能力
建设
补助
|
参加国家、省、市培训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
|
20.5
|
32.8
|
农技人员利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产生流量费补助、 学习培训、开展技术问答等费用。
|
4.5
|
7.2
|
小计
|
25
|
40
|
合计
|
100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