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吉林省2015年—2017年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农安县政府印发的《农安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机、纪检、财政、公安、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工作职责
农机购机补贴实行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法人对补贴机具经销行为负责。
1、农机局的职责
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移交。
2、乡(镇)农机站的职责
各乡(镇)农机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批,对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为拟购机者提供政策业务咨询。
3、财政局的职责
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结算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职责
(1)经销商所售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2)要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
(3)必须建立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的名称、规格、价格、补贴金额、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加盖公章,协助购机农民办理补贴手续;
(5)向购机者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做好售后服务,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等相关工作;
(6)经销商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7)经销商要加强对其在县、乡镇的销售延伸网点培训、指导和管理,并对其补贴机具经销行为负责;
(8)因经销商工作失误造成的购机农民应享受而未享受的补贴,由经销商承担;
(9)退货必须退补,经销商要按照我局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符合退货范围的购机农民退货退补事宜。
三、监督管理
(一)实施过程监管
l、严格执行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规范实施,加强补贴对象确定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2、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目录和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我省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非补贴目录产品不能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农机局和乡镇农机站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4、补贴机具购机核查。要采取社会监督、电话抽查或入户调查等有效方式对农户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防止倒卖补贴指标、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5、经销商的监管。经销商要加强对各销售延伸网点的培训和监管,并对其补贴机具经销行为负责。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不得违反“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及经销企业供货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四、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农机局和乡镇农机站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