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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5-08  来源:农安县农机局

                     农府办发[2014]17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4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


  2014年农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今年省里继续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分批次下达补贴指标,我县争取到第一批补贴资金38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00万元,省级资金350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及经销商公布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5-8台(套)。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总站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兑付申请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财政局拨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 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申请。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负责核实工作人员在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农机总站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资金兑付申请,应提供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者发票复印件,并附《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申请表》和《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资金兑付明细表》。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兑付申请。县农机总站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工作人员,对农机总站和财政局补贴机具核实人员报送的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文,每月15日前报县财政部门及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并附《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县级兑付)》和《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金兑付明细表(县级兑付)》。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开户银行名称相符;经乡(镇)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二)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认真填写好2014年乡(镇)购机补贴确认名单及购机补贴申请表,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农机总站和县财政局。

  (三)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及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的购机补贴申请表到县农机总站办理补贴手续,农机总站为购机户拍照后,由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农机总站、财政局需加盖公章(通知书一式四份,县农机总站、购机户各三份)。

  (四) 购机者持本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农民购买机具时,经销商应向购机者提供全额发票及《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该表经销商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购机者提出补贴机具后到县农机局核实,需出示身份证、购机全额发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两份、《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两份,由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工作人员联合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县农机监理站负责对补贴产品人机合影、办理牌照、落籍。县农机总站与财政局核实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签字(核实表一式两份)。

  (六)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购机者档案整理工作。留存购机者村级证明、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2014年购置补贴资格确认名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此档案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各保存一份。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总站、财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由县主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它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因地制宜确定重点补贴机具。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总站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者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继续统一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县农机总站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总站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确保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县农机总站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执行统计、工作简讯、实施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乡财政、农机总站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机具合影、签字确认”。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机总站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

  八、申报与总结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根据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11日前联合上报市农委审核,后报送省农机局备案。2014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县级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农委审核,后报送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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