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及《农安县农机局2013年购机补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及内容
要求各乡镇农机站, 11月份组织专人检查下半年购买补贴农机具在家情况,所购买的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或流失。检查小组人员一定要逐户逐机核实补贴机具厂家型号、机具编号(发动机号码)是否与购机补贴协议相符。检查后做好检查笔记。
二、 检查原则及责任追究
1、对购机补贴监督检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人员,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在两年之内变卖补贴机具的购机者,取消享受农机购机补贴资格,各乡镇农机站不得申报并及时上报县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购机补贴监督检查领导成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收受贿赂,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从严处理。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