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在克服高通货膨胀的稳定经济计划进入第三阶段时,开始发行新货币。政府施行这个计划有两个后盾:充足的外汇储备和创纪录的农业丰收。
巴西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力的23%,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发展农业生产、保障食品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是巴西农业政策的主旨。近年来,政府更将发展农业视为克服通货膨胀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巴西政府制定与建立了一整套扶农政策和机制,主要是农业贷款制度、农业保险和最低价格政策。
1.农业贷款制度
巴西农户资金周转主要依靠贷款。80年代之前,巴西农业贷款资金85%来自政府,每年达50亿美元。债务危机爆发后,农业贷款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90%来自商业银行,联邦政府资金只占10%。每年农业贷款总额为100亿美元。巴西没有专业的农业银行,而由中央银行、各联邦银行、州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全国农业贷款体系。参加农业贷款体系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农业贷款分部,设专职人员。农业贷款的操作规则条例由国家货币委(国家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制定,中央银行监督执行。
为保证有足够的贷款资金,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普通储蓄存款(利率较低、但有政府担保)全部、活期存款(无利息)的25%必须用于农业贷款。另外,还可建立专门农业储蓄。巴西市场一般贷款实际利率为25%,农业贷款利率最高为12%,对中小农户,利率分别为9%和6%。农业贷款分3类:用于从播种到收获生产性支出的生产成本贷款;用于农产品流通的销售期贷款;用于基本建设、购置农机具的投资贷款。实际贷出的款项,生产成本贷款占60%、销售期贷款占30%、其余为投资贷款。
为了确定合理贷款额,根据公顷作物生产成本,设立了成本基数,作为计算贷款限额依据。每年播种期之前,国家货币委以政令形式列表公布每种作物成本基数。因生产条件不同,同一种作物在不同地区成本基数不同。在同一地区,对同一种作物按单位面积产量划出几条生产率基线。生产率越高,成本基数越大,农户可得贷款越多,鼓励农户提高生产率。政府公布成本基数的同时,还公布每种作物的货款限额。对中小农户,一般贷款上限为总成本的90%,大农户为80%。对政府没有规定成本基数的作物,农户自行制定详细生产成本预算,报银行申请贷款,对中小农户和大农户贷款上限分别为预算的80%和60%。大中小农户划分,以上年产值为准,基线由政府明令划定。为促进提高生产率,还有两项特殊规定:最近3季收成平均生产率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生产率基线的农户,可以按自行制定的预算申请贷款,不受成本基数限制;种植大米、黑豆、玉米(巴西人主食)和大豆(主要出口产品)的农户,制定技术规划,保证生产率高于前3季平均值20%,可以得到相当于成本100%的贷款。
巴西农业贷款合同一般须附有技术服务条款规定必须采用的耕作技术,生产者须雇用农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定期向银行报告生产情况,以便银行监督。
2.农业保险机制
全国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央银行独家经营,参加农业贷款体系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代理,组成农业保险网。农业保险范围以农户生产总成本为限。因总成本中贷款占大部分,故巴西农业保险不是保收成,而是保贷款。保险费根据不同作物、有无灌溉及不同生产条件等,为保险金额的1%到11.7%。农户没有签技术服务合同的加2个百分点。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遇到无法克服的病虫害,收成被毁,中央银行调查确认后,负责按保险金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