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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十二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十二五”发展规划

日期: 2011-05-28  来源:上海市农机办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成部分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依据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农机化发展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简况


(一)主要工作成效


1.依法行政得到规范。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行为。“十一五”期间,逾75000次的行政行为无一起“越权审批、违规办事、超标收费”现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源头管理力度加大。注重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在实行的目标管理工作中,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率、安全技术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作为考核重点,加大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力度;严格检验员和考试员队伍管理,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检验、考试把关能力;通过下乡进村检验、上门服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方法,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十一五”期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率超过95%,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90%,驾驶人持证率稳定在100%。


3.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通过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小册子、宣传画、安全生产宣传手册等,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及时采集和通报农机事故信息,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探索实施进村、入户、到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农民及机手的安全意识。“十一五”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000余份,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宣传事故防范知识8次,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超过60000人次。


4.集中整治成效显著。发现解决安全隐患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稳定了我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提高了农机安全的社会影响。“十一五”期间,农机监理条线累计开展执法检查800多天次,检查过程中,现场教育机手、当场责令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2000多次。通过开展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和农忙季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减少了农机事故的隐患,避免了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5.责任机制初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要求,提高基层管理组织和农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农机监理机构与镇(乡)农机部门、农机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基层组织进一步关注农机安全生产;与机手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增强其责任意识。责任书签定,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初步形成常态化。建立和完善了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实行上下结合的检查评议制度,初步形成农机安全监理的责任机制。


6.设施建设逐步加强。积极推进农业部“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开展,在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理解支持下,改善了办理牌证的条件和相关设施装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执法文明、服务优质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上道路行驶的手扶拖拉机陈旧和驾驶人年龄偏大问题比较突出,形成安全技术状态差和驾驶人接受安全监管意识不强的现状,使农机安全的源头管理难度加大。二是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手段与责任不相一致,缺少强有力的动态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农业机械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安全监管与农机化快速发展不同步,投入不足,安全检测装备落后。加之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参差不齐,许多乡镇已无农机管理机构,只是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设一名农机管理员,但还要兼顾其它工作,精力分散。缺乏人力和手段,对面广量大的农业机械难以实施有效的全面监管。四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执法监管和社会化管理为基本职责的农机监理机构体制不顺,未实行参公管理,影响了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将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另一方面,新型农业机械不断涌现,作业链延长,流动性和使用频率的增加,亟需加强安全监管;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为农服务要求,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与服务方式;农机安全监管进入依法行政新阶段,执法依据和程序更加严格,监理人员素质和规范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十二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强化责任、提高素质,切实改进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巩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面,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之内,推进我市农机监理事业持续发展。


(二) 主要工作目标


1.“十二五”末,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得到有效监控,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持牌率达到98%以上、检验率保持在90%以上,驾驶人持证率稳定在100%。


3.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50天次以上。


4.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合作社创建率均达到30%以上。


(三)“十二五”期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1.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积极谋划“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格局。争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在政策和财政上的保障与农机化快速发展保持基本平衡。深化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适时拓宽农机安全管理范围,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纳入依法规范的管理轨道。针对突出的安全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防范和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的执法检查工作,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2.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形势任务,积极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列上立法计划后配合主管部门修订《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我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持牌率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及驾驶操作人的持证率。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的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积极争取农机监理人员实行参公管理,推进农机监理事业持续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从农机安全管理对象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安全宣传教育方式,从社会安全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高度,强化宣教的针对性和感染力。组织制作感染力强的农机安全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体、送教下乡、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工作情况报告、农机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形式,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汇报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理解。


4.完善责任机制。通过区县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管理的责任,增强乡镇村组管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整合基层管理资源,适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和农机户,做到谁用机、谁管理、谁负责。建立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专项治理、层层把关的办法,解决安全上的重点难点问题。


5.积极引导“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按照六有(有领导负责、有共管机制、有必备设施、有人机台帐、有安检宣教、有目标考评)要求,引导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为重要依托,组织示范乡镇负责人交流经验,努力形成农机及相关部门与乡镇村组及机手共担安全责任的机制。指导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牌证核发工作,及时上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搞好安全教育。


6.提高装备建设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支持下加大专项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投入。加快考试、安全技术检验装备建设,提高“科技保安”把关水准。完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的设施建设,健全农机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及安全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设施装备,提前介入到产品开发使用前的环节,为农业设施装备的使用安全奠定基础。积极参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农机库房的安全防护、机具保持安全技术状态和结构合理配置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平稳形势。


7.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行风建设与安全管理实际相结合,依托行风评议促工作改进。严把农机监理人员选配关,改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机手和社会监督。推行下乡进村上门办事的服务方式,谋划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机手得益的保险扶助政策,协助出险机手办理理赔申请,支持保险机构定损工作。争取必要的培训资金,分批次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岗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一支“廉洁公正、管理规范、团结协作、务实进取”的执法队伍。


8.探索农机从业人员安全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以机手为主体的基层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增强机手自我约束能力,发挥其与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手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筑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监理机构与机手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和申领操作证件的积极性。实行人性化管理:“以道理引导机手、以情感打动机手、以服务方便机手、以安全吸引机手、以执法规范机手”,营造机手自觉接受安全管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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