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前郭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农机系统工作实际,前郭县农机局特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真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人。
二、责任范围及分工
(一)局党委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于顺同志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检书记为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站、所、校党支部书记对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纪检组负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三、责任内容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此项工作由纪检组、党委办公室负责。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基层一把手的管理,此项工作由局党委书记于顺、纪检书记任志国负责。
3、加强系统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审计、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分管局长高建民和财务审计科长贾殿江、审计负责人吴波负责。
4、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做到“四结合、四同步”,即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会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此项工作由纪检组、党委办公室负责。
5、党委书记与局党委成员、党委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局党委成员、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1、加强廉洁自律,提倡自检自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主动自检自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应主动与组织沟通、交待。此项工作由局党委书记于顺、纪检书记任志国负责。
2、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机行政行为;加强农机服务窗口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加大对农机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的处理力度。此项工作由质监站、监理所、农机校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负责。
3、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严格遵守《前郭县委县政府关于整顿机关工作纪律的具体规定》(前办发【2010】69号)和《前郭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前办发【2010】68号),扎实抓好“九项禁令”,坚决杜绝违反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劳动纪律,以权谋私、严重失职、参与赌博等顶风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局党委、纪检组、综合科负责。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规范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各类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实施到位。把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作为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纪检组、财务审计科负责。
2、进一步规范深松工作行为,严肃深松纪律,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深松工作纪律 规范深松工作行为的紧急通知》(前农机发【2010】28号)的有关规定,做到局党委研究制定的深松工作“四不准”。此项工作由纪检组、农机科负责。
3、强化购机补贴工作措施、严明购机补贴工作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以《前郭县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购机补贴政策 严肃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前农机发【2010】18号)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省在关于购机补贴工作中明确要求的“三个绝不能”、“四个严禁”和局党委制定的“十不准”。 此项工作由纪检组、项目科负责。
四、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与考核,应与领导干部年度考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2、有关责任人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不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无计划,贯彻廉政法规无措施;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不进行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疏于管理、不教育、不监督、不考核;对违法违纪人员和不正之风不处理、不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不能及时改正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