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2017年前郭县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2015—2017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2015—2017年前郭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期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目标,在总结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县农业与农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农、林、牧、渔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2015—2017年度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下达,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我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给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农机服务中心根据农时生产情况和补贴工作进度适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申请登记、签写告知书。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此告知书只在本年度补贴期内使用有效。
2.自主购机。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农机部门或乡(镇)、场指定位置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确认及核实。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作为农机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一站式”办公,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效率,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透明度,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制定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和严密工作制度。一是坚持执行农机补贴申请登记和签写告知书程序,保证购机自愿,自担风险;二是严格审核确认补贴对象身份;三是实施格式化核实补贴机具,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坚决杜绝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情况发生;四是坚决抵制左右农民自主购机,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五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网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家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设专门操作管理员进行管理。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松原日报和县农机化信息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农机年检审走村入户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在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农机补贴政策专栏上公布。年度补贴结束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补贴机具质量问题投诉由县农机质监站负责接待和受理,投诉举报电话:2127886;补贴工作中涉及违规、违纪、违法方面的投诉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和受理。农机补贴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2124334,2128103。
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服务中心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此方案在不违背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违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情况下,在每个年度可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