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覆盖全市7个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开展情况
1、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在我站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龙井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建立《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龙井市农机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岗位责任制》、《龙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龙井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19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共落实补贴资金1595.528万元,结余补贴资金59.89万元,落实补贴资金总比例为96.38%。全年共引进各类农业机械940台(套),受益户数达648户,其中轮式拖拉机532台,耕整地机械6台,播种机械66台,水稻插秧机79台,植保机械28台,水稻联合收割机9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188台。
我市机械化耕地作业水平达到93.72%,机械化播种作业水平达到91.29%,机械化插秧作业水平达到91.99%,机械化谷物收获作业水平达到90.9%,机械化玉米收获作业水平达到76.5%,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达到88.47%,比上一年度提高百分之0.35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补贴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