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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8-07-30  来源:榆树市农机总站

榆树市农业局、榆树市财政局文件


榆农联字[2008]2号 签发人:赵英烈 郭景军


关于下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农机站、财政所: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以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榆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榆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1、各乡(镇、街)农机站、财政所要认真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对上、对下的协调和宣传调查工作,要将结果及时上报到农机总站;
  2、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做好引导工作,切实解决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3、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违规操作,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足额到位,使国家和省、市的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附:榆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农业 农机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榆树市农业局 2008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榆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8]80号)文件和2008年全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我市2006和2007连续两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榆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比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农村发展这一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机械化作业水平为重点,解决我市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的“瓶颈”问题,通过财政补贴的拉动效应,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市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的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是水稻插秧机械、水稻、玉米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水平。
  (三)积极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和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倾斜的原则。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范围为28个乡(镇、街)。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耕地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地域条件、农民购买能力等综合条件对省下达给我市的160万元中央补贴资金和42万元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进行具体安排。
  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和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对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及大型拖拉机给予补贴。具体为水稻插秧机补贴资金额为40万元,水稻联合收获机补贴资金总额为60万元,保护性耕作机械10万元、大型拖拉机总补贴资金30万元,玉米收获机补贴资金总额为20万元。在实施的过程中,按照先完成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指标后,再进行剩余国家补贴资金实施的顺序进行操作。
  五、补贴机具及标准
  2008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200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吉农机字[2008]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结合当地的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
  (一)动力机械类
  1、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补贴率为25%。
  2、40—10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100马力),补贴率为30%。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
  3、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贴率为30%,单机补贴不超过8万元。
  4、履带式拖拉机,贴率为25%。
  (二)耕作机械类
  1、深松机,补贴率为30%
  2、深耕机,补贴率为30%
  3、旋耕机(耕整机),补贴率为30%
  4、水田耕整机,补贴率为30%
  5、机引(重)耙,补贴率为30%
  6、联合整地机,补贴率为30%
  (三)种植机械类
  1、水稻机动插秧机,补贴率为30%
  2、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播种机,补贴率为30%
  3、育秧播种机组,补贴率为30%
  (四)植保机械类
  1、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补贴率为30%
  2、喷杆式机动喷雾机,补贴率为30%
  (五)收获机械类
  1、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率为25%
  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率为25%,最多不超过5万元
  3、玉米收获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4、秸秆粉碎还田机(含捡拾打捆机、秸秆膨化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六)粮食干燥机械类
  1、粮食(种子)干燥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七)排灌机械类
  1、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2、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八)其他机械类
  1、小型农用挖掘机,补贴率为30%,最多不超过5万元
  2、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机,补贴率为30%
  3、卷帘机,补贴率为30%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按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进行取舍: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置配套机具的,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的农户。二是按补贴产品重点取舍。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及大型拖拉机。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补贴机具的价格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率和补贴额严格按照2008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南目录执行,最高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台(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台(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
  七、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乡(镇、街)农机站根据本方案,通过社会调查,提供本年度拟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及机具清单,并上报榆树市农机局。
  (二)农机总站对乡(镇、街)农机站上报的清单进行审核后,下发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并由乡(镇、街)农机站组织统一填写上报到市农机总站。
  (三)农机总站对乡(镇、街)农机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和公示后,组织适合补贴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户,填写购机补贴协议,进行统一采购。
  八、机具采购及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一)机具采购:机具由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定点借应商统一采购,并负责将机具运送到补贴实施县(即榆树市),由农机总站统一组织发放。
  (二)补贴资金结算方式: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结算。购置农机具的农户持购机协议和有关证件实行差价购机,即向供应商交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机款即可提取农机具,定点供应商出具购机发票。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根据国家及省农委有关购置补贴要求,结合榆树市实际,确定榆树市2008年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制定《榆树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3月14日)
  (二)召开全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及省农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精神;部署2008年榆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3月20日)
  (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机关新闻媒介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2008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组织购机户对欲购机具进行选型和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等项工作。(3月20日)
  (四)上报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3月20日)
  (五)参加省农委组织的产品供需对接会议。商定供货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省农委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六)确定购机农户,与购机户签订购机协议书,组织购机户差价购机。
  (七)填报补贴档案。
  (八)上报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报告。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以农机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资金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农机总站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地《2008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两部11号文件和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农机字[2008]80号文件精神要求,市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经费支持,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农机局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在机具显著位置粘贴政府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型号等。农机总站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用计算机处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农机局组织各乡(镇、街)农机站做好补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做好补贴工作的政策监督,督促、检查补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农民申报、选型、签定购机协议、协调供货;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民办理机具落户手续。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农机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套取国家资金和违规操作的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使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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