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农机字[2010]141号《关于下发〈2010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榆树市2010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我市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经验,结合榆树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化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通过在粮食主产区实施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劳务经济发展;拉动和培育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在以种植玉米、水稻为主,土地集中,地势平坦,适于机械化作业,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的乡镇、村进行示范。
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优先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三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四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机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
三、建设目标
1.2010年,在全市28个乡(镇、街)建设30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提高玉米和水稻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的农机装备水平,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2.2010年,示范区建设装备插秧机100台,水稻收割机50台,玉米收获机100台,免耕播种机30台,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500台(套)。
四、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和规模
建设地点为全市28个乡镇街,总体建设规模30万亩。
(二)建设内容
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装备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等。
五、投资规模、补贴机具及对象
(一)投资规模
2010年榆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规模为77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0万元,省级资金650万元。农民自筹4800万元。
中央资金1500万元用于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800万元配套省级资金,用于购置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
(二)补贴机具
根据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省级资金重点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及免耕播种机等农机作业薄弱环节所需的农机具,具体补贴机具为国产品牌的变通乘座式水稻插秧机(钵盘育苗插秧机)、半喂入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背负式茎穗兼收、四行自走式)和免耕播种机4种产品。示范区所需装备的5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深松机等机具按《2010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三)补贴标准
水稻插秧机(钵盘育苗插秧机)、半喂入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背负式茎穗兼收、四行自走式)和免耕播种机4种产品在国家农机购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再用省级资金进行定额累加补贴。根据国家的规定,补贴机具的价格市场化,即由购机者(农民)与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榆树市的农机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补贴对象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补贴机具的数量:半喂入水稻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原则上每个农户所购机具总数不超过2台,每个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不超过4台。
六、操作实施办法
(一)补贴程序
1.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置补贴申请,填写机具购置申报表,经乡镇农机站、政府确认后,由乡镇进行公示。
2.市农机总站对经公示合格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机具购置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差价交款。
4.购机者持身份证、机具购置申报表、交款凭证、经销商出具的机具购置通知单,与市农机总站签订补贴协议。
5.农机总站及时将签订协议的购机者名单在榆树市农业信息网、榆树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
6.购机者向经销商提供身份证、补贴协议,经销商及时将补贴机具发送到榆树市区内。
7.农机总站对经销商提供的补贴机具进行现场验收,农机总站、经销商、购机者三方一起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经销商为购机者提取农机具,出具购机发票。
8.市农机监理站现场办理补贴机具落藉手续,喷涂国家补贴机具标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手续。
(二)、经销商的确定
为保证补贴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农机具供应行为,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现型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企业)。
(三)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全省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经销商申报结算最终截止日期为
1.购机补贴经销商凭农民购机补贴协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2.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3.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
4.省财政部门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四)场库棚建设
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场库棚应按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五)检查验收
示范区建设项目应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榆树市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李国强、市长王立学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荣武、常务副市长李洪亮、市委常委、副市长谭景坤任副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纪检委、检察院、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局长赵英烈任办公室主任,农机总站站长尹树民、财政局农财科刘中田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成员由领导小组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购机者的身份审核、补贴手续的办理、项目检查验收等项目的日常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区分国家一般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购机补贴的政策界定,严格按省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进行操作,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的管理,项目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结算,并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三)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市项目办要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户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四)服务培训。市农机总站负责整个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建立示范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五)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六)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乡镇也是通过广播、会议等形式把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榆树市农机化信息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强化农民群众对全程农机化项目的认识,提高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0一0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