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机局9月24日召开的关于实施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会议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农机字[2007]325号《关于实施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榆树市的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全市农机化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兴机富民强市为宗旨,以农机资源整合和增量调整为切入点,以突出粮食主产区、农机化新技术、民办公助和稳步推进为原则,通过实施玉米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国家新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框架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在以种植玉米为主,土地集中,地势平坦,适于机械化作业,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的乡镇、村进行示范。
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在整合现有农机资源的基础上,对其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实现“一机多能”,通过政策对其增添的机械设备给予补贴。
三是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则,稳步推进。
四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五是突出设计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的原则,在设计上要做到各环节的机械化,不能因陋就简,一定要高标准、高起点。
六是突出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和组织实施。
三、建设目标
1、用4年时间(2007~2010年),在全市玉米主产区乡镇建设100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辐射带动面积200万亩,实现玉米耕、种、收等主要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生产。
2、到2007年末,通过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6年的43.4%提高到48%;到2010年,示范区建设完成后,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3、到2010年末实现粮食增产4亿斤,节本增效3亿元。
4、到2007年末,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88个;2010年发展到250个,示范区内60%的耕地由示范基地覆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
四、建设主体
示范区建设主体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两种模式。
(一)农机大户。农机大户主要选择在村级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机产业化没有形成规模或组织化程度不高,劳动力转移较少的村,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工作经验的养机户(包括几户联合),农机大户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农机固定资产原值在15万元以上、自营土地规模在30公顷以上(含承包地)。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使其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规模,完成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农机大户在经营上主要是以代耕作业为主,在完成自耕自种的同时,面向全社、全村、全乡(镇)开展农机田间和其它项目作业。在机具配备投入上,坚持整合当地现有可利用资源和填平补齐的原则,防止农机具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和闲置,进而增加农民自筹资金。增加股份额度,真正实现股份合作。
(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主要是在一些村级经济基础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劳动力转移在30%以上,农民积极性高的行政村,优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4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自营土地规模在200公顷以上。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合作组织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组建,实行股份合作制管理,参股人为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和社会投资人。农民可以土地、货币、机具和固定资产等多种形式参股。董事会由参股农民自己选举产生,使权利和义务、利益和风险高度统一起来。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按其它各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配股,分别作为各方入股资金,不作为股份,不参与分红。
建设主体在选择对象上,既要保证条件,又要保证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要尽量避免在同一村建设和相邻较近的村屯建设,要保证两个示范点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给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创造足够的作业半径,以保证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
五、建设标准
(一)农机具配置标准
按照建设原则和建设主体的要求,为使每个建设主体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目的,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主体中的农机合作组织最少要保证辖区内4000亩耕地的全程机械化作业,辐射带动4000亩;农机大户(联户)最少要保证辖区内2000亩耕地的全程机械化作业,平均要保证3000亩,辐射带动3000亩。要达到这一标准,就要有足够的农业机械和配套农机具做保证,只有达到了全程机械化的配套水平,才能做到全程机械化生产。因此,制定如下建设标准:
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械配置标准表(4000亩)
机具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主要用途 | 作业面积(亩) |
履带或90马力轮式 拖 拉 机 | 1 | 14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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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地 犁 | 1 | 1.5 | 1.5 | 耕翻土地 | 2000 |
整 地 耙 | 1 | 2 | 2 | 机械耙地 | 2000 |
起 垄 机 | 1 | 1 | 1 | 起垄作业 | 2000 |
复 式 整 地 机 | 1 | 1.5 | 1.5 | 旋耕整地 | 2000 |
70马力以上轮式 拖 拉 机 | 2 | 8 | 16 |
|
|
3行深松旋耕机 | 2 | 1.2 | 2.4 | 旋耕作业 | 2000 |
3行背负式玉米 收 获 机 | 2 | 5 | 10 | 玉米收获作 业 | 2000 |
7吨自卸拖车 | 2 | 3 | 6 | 运输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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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马力轮式 拖 拉 机 | 6 | 3.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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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带镇压器 | 2 | 1 | 2 | 镇 压 | 4000 |
植 保 机 | 2 | 0.8 | 1.6 | 喷 药 | 4000 |
3-4行玉米精播机 | 4 | 1 | 4 | 玉米播种 | 4000 |
3吨自卸拖车 | 6 | 1.5 | 9 | 运输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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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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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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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大户作业机械配置标准表(3000亩)
机具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主要用途 | 作业面积(亩) |
履带或90马力轮 式 拖 拉 机 | 1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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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地 犁 | 1 | 1.5 | 1.5 | 耕翻土地 | 2000 |
整 地 耙 | 1 | 2 | 2 | 机械耙地 | 2000 |
起 垄 机 | 1 | 1 | 1 | 起垄作业 | 2000 |
复 式 整 地 机 | 1 | 1.5 | 1.5 | 旋耕整地 | 2000 |
70马力以上轮式 拖 拉 机 | 2 | 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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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深松旋耕机 | 2 | 1.2 | 2.4 | 旋耕作业 | 2000 |
3行背负式玉米 收 获 机 | 2 | 5 | 10 | 玉米收获作 业 | 2000 |
7吨自卸拖车 | 2 | 3 | 6 | 运输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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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马力以上轮式 拖 拉 机 | 2 | 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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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带 镇 压 器 | 2 | 1 | 2 | 镇 压 | 3000 |
植 保 机 | 2 | 0.8 | 1.6 | 喷 药 | 3000 |
4行玉米精播机 | 2 | 1.5 | 3 | 玉米播种 | 3000 |
3吨自卸拖车 | 2 | 1.5 | 3 | 运输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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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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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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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库、棚建设标准
1、农机大户
按照农机标准化建设标准,无论农机合作组织还是农机大户(联户),都要达到有固定场院、车有库、农具有棚、有停放场,要建成统一的标准,以便于管理。按照吉林省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具存放场、库、棚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农机大户重点建设主机库、农具棚(库)和机具临时停放场。主机库以改善、翻新为主,达到防雨、防风、防晒、保温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包括修缮库房盖、墙面、地面、门窗、防火天棚等,新建库房要采用砖混结构。库房棚盖一律采用蓝色或红色彩钢盖材料,防火墙体、天棚,水泥硬化地面,非木质门窗。机库举架高度要满足最高机车自由进出,农机库建筑面积要满足机车停放需要,可以是单机单库,也可以是多机一库,但最低面积不能少于200平方米;农具棚应具有防止雨淋、日晒功能,除棚盖统一要求采用蓝色或红色彩钢盖材料外,围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金属栅栏或砖混结构,但地面要进行水泥硬化,骨架需采用金属结构,可不设棚门。农具棚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米;机具停放场地点应选择与机具棚、库同址或在院内,建设重点是场地平整和硬化,硬化以砂石硬化为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进行水泥硬化处理,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总投资规模应以15万元为基本建设标准。
2、农机合作组织
农机合作组织重点建设主机库、农具棚、停放场、修理间、办公室、院墙、地下储油设施等,主机库建设内容与建设要求和农机大户主机库建设内容及要求相同,但建设面积最少不能少于400平方米;农具棚要具有防止雨淋、日晒功能,棚盖采用蓝色或红色彩钢材料,地面水泥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棚骨架采用金属框架,设金属透视栅栏和棚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机具停放场地点应与机具库棚同址,建设重点是场地平整与水泥(沥青)硬化处理,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修理间建筑结构应等同于主机库房,可在主机库房建设中留(隔)出不少于30平方米面积的空间用于修理作业,修理场所要修建地沟,以满足底盘等维修作业条件;办公室建筑结构应为砖混结构,蓝色或红色彩钢房盖,建筑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上,具备水源和采暖设施,可与主机库相连;院墙以三面砖混、一面金属透视墙为基本建设标准,大门为金属材料;有条件的要修建地下储油罐,地下储油罐应在机具停放场院内安全、方便的角落,油罐溶剂应满足不少于一周时间机车作业用油的需要,地下深度及相应附属设施与条件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不影响机具进出和临时停放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在场地内栽植树木花草,进行合理绿化,美化环境;总投资规模应不少于30万元。
六、补助标准
按照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每个农机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平均示范作业面积4000亩。按亩均投资230元计算,平均投入92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84万元,按照中央、省和农民自筹各占50%的比例,中央和省补助42万元,农民自筹42万元,场库棚建设补助8万元。
每个农机大户或合作组织最低示范作业面积2000亩。按亩均投入230元计算,最低投入46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最低投入标准为42万元,农民自筹最低标准21万元,场库棚建设补助4万元。
榆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助资金的确定上,也是按照亩均投资不超过230元的标准,作业面积主要分4000亩和3000亩两个档次进行。4000亩的主要是农机合作组织和经济实力较强,起步较早,经验丰富,规模比较大的农机大户,全市拟建设36个;其余规模为3000亩的农机大户,全市拟建设52个。4000亩规模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每个计划总投资92万元,其中用于机具购置84万元,基础设施补助8万元;3000亩规模的农机大户,每个计划总投资69万元,其中用于机具购置资金6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6万元。
在确定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示范作业面积上,主要根据除机械收获外的其他单项农机作业指标中最少的一项来确定。
七、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各乡镇农机装备基础状况,农民的积极性和自筹能力,示范区建设的地点确定为全市22个乡镇(街)。
(二)建设规模
榆树市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规模为100万亩,到2010年完成。2007年建设30万亩。
(三)建设内容
一是在全市建设玉米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88个,其中农机合作组织11个,农机大户77个。
二是围绕玉米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节水灌溉、化肥深施、收获),装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1075台(套),玉米收获机179台。
三是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停放场1.72万平方米,修缮和建设主机库1.9万平方米,农具棚0.97万平方米。
四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八、建设规划
按照“分步实施、示范带动、边建设边总结、稳步推进”的建设原则,2007年示范面积30万亩,建设示范点88个,示范点为11个农机合作组织,77个农机大户。
2008年示范面积30万亩,建设示范点75个;
2009年示范面积20万亩,建设示范点45个;
2010年示范面积20万亩,建设示范点45个。
九、投资规模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扶持、省级配套和农民自筹的投资办法。农机具购置按国家、省补贴不大于50%,建设主体投资不低于50%的投资比例进行建设,场库建设资金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示范区建设预算总投资8853万元。其中:购置农机具资金736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85万元。农机具购置资金通过中央、省对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补贴政策可获得补贴资金2650万元,其余4718万元可以通过整合现有可利用资源和农民自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85万元,按照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每个进行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所建设的场库棚建设补助,按照平均4000亩补助8万元的标准计算,全市示范30万亩,可获得补助600万元,其余885万元资金由建设者自筹解决。对农民使用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部分,其贷款应支付的利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给予贴息补助。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榆树市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谭景坤任组长,市农机局局长赵英烈、市财政局局长郭景君任副组长,市农业、财政、农发、土地、银信、科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机专家顾问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市农机局副局长尹树民兼办公室主任。专家顾问组由农机、农业、科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以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吉林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和榆树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单位,以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示范区建设农机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支付,场库棚建设资金和农民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拨付。
(三)资金整合。加大农机化资金投入力度,多方面筹措资金,整合部门资金、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良种补贴、农业三项技术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要向农机化示范区倾斜。
(四)机具采购。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服务、管理等,机具采购采取目录选择、政府采购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
(五)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市农机局建立要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使用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市农机局批准,报市财政局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
(六)技术培训。市农机局在省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负责整个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并负责建设主体的联合集成与服务组织工作。
(七)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八)资金支持。财政部门为保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项目可研的批复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内容为资金使用、机具配备、场库棚建设和作业实施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