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资金兑付方式。全区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全额)、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后,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款。
(二)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区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申请
补贴对象持书面购机申请,由村委会、镇(街)农科站、财政所共同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到区农业局进入补贴系统申请程序,经过在江源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合格后,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农业局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购机
补贴对象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3. 核机
补贴对象将机具运到区农业局办公地点,本着“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见人、见机、见票”的程序,将购机信息与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上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填写《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完成核机(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先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
4.结算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出具的结算申请,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款。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全额购机发票和相关银行卡或银行账号到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5.退货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各镇(街)要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结合实际,为农民购机提供便捷的服务。
6.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就近的优势,与农科站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保证补贴机具2年内不外流,不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