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农联发[2013]1号 签发人:韩洪波 万太刚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农机字[2013]102号)《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要方向,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目标,大力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协调推进山区农机化发展,以“特色经济”为主线,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棚膜经济、食用菌、中草药、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成果。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今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全区10个镇(街)及所有农(林)场。省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我区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向我区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指导性控制指标为50万元,补贴资金实施全区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9大类21小类52个品目。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仍然列入我区补贴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产品重点。根据省补贴产品重点,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13年我区补贴重点为玉米收获机和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食用菌生产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等机具。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江源区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具备一定规模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台套(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对价值较低(补贴额在1000元以内)的小型农机具,以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计算购机数量;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设备,以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计算购买设备数量。具备一定规模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按不超过一户农民的三倍计算购机数量。
五、 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机部门与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到区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由区农机和区财政部门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4.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区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确认意见。
六、补贴资金结算
(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向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会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和《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与生产企业统一结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农业(农机)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分别刻制“江源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 江源区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报名受理、公示、信息录入、审批、购机核实、机具监管、结算申请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措施,保证经费。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农业局与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财政局要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促进补贴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落到实处。区财政局及各镇(街)财政所要按照《财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1〕140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将结合本地实际,重新完善监督管理办法,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核实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及时开展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八、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玉兰 江源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韩洪波 江源区农业局局长
万太刚 江源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副局长
封永波 江源区农业局纪检书记、监察专员
张 勇 江源区财政局副局长
(二)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刘江歌 江源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 勇 江源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田洲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科长
陈 涛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杜 威 江源区农业局农机科科员
丁 琨 江源区财政局农财科科员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