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东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7号)要求,结合东丰县实际,制定了《东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2023年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执行《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49个品目。补贴对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组织。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执行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贴操作流程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2021—202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以前政策的不同是,以前实施“敞开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补尽补;今年取消了“敞开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各地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从2021年起,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资格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