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2019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套)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套)及以上的和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4行以上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的购机者,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