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车证(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本行政区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申请并填写《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由五个部门(市农机监理站、镇村民委员会、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镇财政所、镇派出所)对购机者实行身份及资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经营组织由市农机监理站、镇政府、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镇财政所身份及资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2、今年补贴系统是先购后补的方式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已审核确认的《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携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发票复印件各两张)、“购机者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卡或折(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携带本组织注册的银行帐户)、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补贴对象提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籍证明等必备材料,到长白山东路184号5楼农机管理总站502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拍人机合影留存。
4、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四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村政务公示栏、乡(镇)政务公示栏、《延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