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装备建设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市农办、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纪检监察局、市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市各乡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以及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副市长姜洪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在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做出了小幅调整。补贴对象增加了“农业生产企业”;机具种类增加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机具购买数量“无限制”,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操作时间不再按照春季和秋季“分段执行”,全年购机补贴截止时间定为11月30日止,过期不予核实。
会议强调,梅河口市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农业示范县、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要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全力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本市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土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农机、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为农牧渔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服务。要按照国家对购置补贴机具对象实施信息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示操作方式,对核实后的机具,即时公示,让社会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经得起诱惑和考验,筑牢思想防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策落实全程跟踪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各乡镇(街)政府要按照“一乡一个”的布局认真做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工作,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村整乡推进土地规模化。到2020年平均每个乡镇(街)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联合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所在乡镇公示。同时,两部门还要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对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有效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在农业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
据了解, 2016年我省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其中,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按照1∶1.5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旱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水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最高补助30万元。项目检查验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