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4个县区(双辽、梨树、伊通、辽河垦区)及四平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在县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对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申请资金,自行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审核和结算。市农委只直接负责2区和2个开发区(铁东区、铁西区、红开区、经开区)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实施方案)。到2015年11月30日补贴工作结束,四平市4个县区及四平城区(不含公主岭)共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87亿元,购置各类农机具6399台套,受益农户5324户,拉动农机销售收入5.89亿元。资金使用率99.6%,结算率99.6%。四平城区申请资金500万元,使用496.4万元(其中:铁东区补贴264.17万元,购置机具64台套;铁西区补贴218.99万元,购置机具50台套;经开区补贴9.21万元,购置机具2台套;红开区补贴4.03万元,购置机具1台套。)结余3.6万元,在市财政账户,滚到下一年使用。
为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都建立了操作程序、资金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充分利用县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电视台、报纸,及时发布补贴信息、购机户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补贴机具档案做到了“一机一档”。告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直补卡(开户行许可)复印件存档,身份证、购机户照片、人机合照电子版存档。有专门的铁卷柜、档案盒,分类清晰。按照省市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准确。
市农委、各县区分别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对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及购买超过3台的农户进行抽查,基本做到见人见机。
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