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度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1、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严格执行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购机操作程序规范实施,加强补贴工作的确定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2、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3、农机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自律,保证做到按时上下班,在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玩电脑、手机游戏等行为的发生,树立文明、高效的窗口单位形象。
4、严禁损害农民利益和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