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7号)要求,东丰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6月9日全面展开。
2014年,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农(林、牧)场。2014年省里安排给全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0万元,其中:国补资金500万元,省补资金50万元;省补资金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的全程农机化薄弱环节机具的累加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通知》要求,全县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014年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2014年东丰县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2014年,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者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农户直补折“一卡通”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其身份和资格,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填写《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身份、资格确认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购机者持本人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直补折“一卡通”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身份、资格确认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补贴机具、自主商议机具价格、自主协商付款方式,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购机者购机后一周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全额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与所购机具一致的使用说明书和所购机具到县农机局院内,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填写核实意见;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后,由县财政局通过直补折“一卡通”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截止6月11日,全县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169户,申请补贴资金280.39万元,(其中:国补资金275.39万元,省补资金5万元),补贴机具221台,已核实8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