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东丰县农机局召开了全县农机补贴经销商会议。
会议传达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和《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东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7号)。
会议要求全县农机补贴经销商坚决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纪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公示经营享受补贴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向补贴对象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建立健全补贴机具销售记录和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所经销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各农机补贴经销商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各经销商从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履行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确保农机补贴供货工作中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并向县农机局递交《2014年度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承诺书》。
县农机局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行为,做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