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 张天佐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纳入为国家“三补贴,两减免”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一年来,进行试点的全国16个省66个县,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了“五制”,即购买实行招投标制,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受益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考核制。目前,补贴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4亿多元,补贴购置各类机具10多万台(套)。这项政策虽然资金规模不大,但导向作用很大,实施效果明显,调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2005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规模,在更多的地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这项政策的作用,把它作为推动农机化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补贴政策,补出一个农机化发展的新机制,补出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农业机械化。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链条长,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因此,做好这项工作要特别注意讲究方式方法。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我们要力求把宏观的思路目标化,把具体的目标措施化,把每项措施方案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一,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要调动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改善农机装备结构,解决目前“三多三少”问题:主机多、农具少;小型农机多、大中型农机少;一般技术水平的农机多、高性能农机少的问题。三是要推动农机工业的技术进步,解决农机工业整体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四是要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加大对这类机具的补贴力度,推进一些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同时,还要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过程,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理念,加强农机化管理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推广、鉴定等系统的作用,提高社会地位。还要凝聚农机科研、教学、制造、流通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围绕上述目标,共同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这些目标能够得以实现的核心,是要制订出一个真正适合农机化快速、协调发展的补贴产品目录。
第二,在政策的贯彻实施方面,要坚持8条原则。一是在补贴的区域上,重点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兼顾其它地区。二是在补贴机具的选择上,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机具倾斜。三是在补贴对象上,突出重点与普遍受益相结合,向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倾斜。四是在资金的配置上,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应适当联动补贴,集中配置,突出重点。五是在补贴程序上,要科学、简明、高效。六是工作的中心目标上,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购机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补贴购置的机具,农民是出资的主体,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将适应性强、质量好的农机产品尽可能纳入补贴之列,让购机农民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七是在实施方法上,要坚持统分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简化补贴机具的确定程序,避免各省重复选型,对于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大宗通用类机具,实行全国统一选型;对于地域特点明显的其它类机具,由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利用竞争的机制和程序,制定补贴目录。八是在监督管理上,把制度监督、日常监督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监管更有力度,更可信赖。
第三,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抓好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要按照补贴政策确定的目标和实施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强、可控性好的“实施方案”。二是补贴目录的筛选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纳入年度补贴目录的产品应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目录》的产品,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目录》出台之前,今年暂时从通过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中筛选。要引入竞争的机制,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对其产品进行择优竞争筛选,促使企业以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承诺参与竞争。三是受益主体的确定工作。要按照优选的条件和申请的时序,公正、公开地确定受益主体,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搞好投诉和企业售后服务的监督工作。要将目录和企业的售后服务挂钩。对于接到投诉过多或投诉问题经与企业协调不能及时解决,并给农民造成损害的,要取消其机具的补贴资格。五是计算机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要逐级建立项目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