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在农机跨区作业中运送联合收割机出现超限(超宽、超高、超重)现象,运送联合收割机的车主或驾驶员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在我省区域内跨市(州)、跨省界运输的,应向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运输车辆行车证、驾驶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合收割机装车后正面、侧面照片各一张,同时填写车辆运输行驶路线及日期,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常上路行驶。需要办理跨市(州)或出省跨区作业的农民应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政府附近)交通厅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