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订的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1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委制订的《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 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省农委 2000年12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 整、构筑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 下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设农业机械化示 范区。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省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耕地面积大、土质肥沃,而且集 中连片、比较平坦,发展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机械化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是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前提条件;是科技创新、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构筑后 发优势,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农业机械化 示范区,是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示范的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重要性,制定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与总的要求
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要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实施 科教兴省、开放带动、县域突破战略。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 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要坚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加速农机管理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 农机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产业结构 调整创造条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要以运用现代工业装备农 业为重点,以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为支撑,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农业,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农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把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的开发区、 改革的试验区、科技的辐射区、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的示范区。
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的要求是:一年抓投入启动见雏型,三年形成规模见成效,五年完善配套达标准。经2001年到2010年的10年建设,全省12个县(市)的100个乡(镇)、1000个村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机化管理水平率先实现突破。实现粮食生产增产20%,节约农业生产成本20%,农业劳动力转移50%以上,农村人均收入增加50%以上。
三、建设布局
要切实抓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在全省重点建设榆树、九台、农安、德惠、公主岭、梨树、双辽、舒兰、前郭、洮南、乾安、大安12个农机化示范县(市)和100个农机化示范乡镇,围绕农机管理体制、经营 机制、技术机具和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和示范,促进和带动全省农业机械 化发展。
中部的榆树、九台、农安、德惠、梨树、公主岭、前郭7个县(市),主要是围绕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能,增加有机质,从提高粮食生产率、 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出发,加速大型农机具更新,建设多元化农机服务 组织,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西部的洮南、乾安、大安、双辽4个县(市)主要从改善生产条件,优化生态环境出发,重点调整动力结构,增加大型农机装备,在旱作农业、草原湿地、农田水利、林业等方面拓展农机应用领域。东部的舒兰市重点发展适应山区的农业机械,积极推广新型适用机具,扩大农机在特产、生态、林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应用领域,提高山区半山区农机化水平。
四、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内容。着眼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优化劳动力就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进行农业机械化专项示范,尽快实现农机管理体制、经营方式、运行机制和技术机具的创新,探索市场经济 条件下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重点进行3个方面示范:
1.以技术创新为内容,配套推广农机、农艺和高新农业技术,进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生产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2.以体制创新为重点,积极培育农机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个 体经营大户,推动农机经营主体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体制法规化,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农机新体制和新机制。
3.按照企业化经营的要求,拓展农机经营领域,广开农机经营项目,促进农机经营由粮食生产向畜牧业、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延伸,提高 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目标。示范区建设要达到“四个提高”、“三个增加”。即 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农 机产业化服务自我发展能力、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有明显增加。到2005年,示范区要率先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到2010年,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具体目 标是:
1.示范区建成后农机装备水平要达到70%以上,拖拉机与配套农具 比达到1∶5以上,装备能力要达到基本实现农田耕作机械化的要求。
2.凡是适应机械耕整地的地块,要全部实现机械耕整地。建立机械 深翻、深松和灭茬(旋耕)轮作耕地作业模式,推广机械化保护性经济耕作法,农机农艺紧密结合,实现耕作栽培制度的改革。
3.凡是适合机械播种的旱田地块,要全部实现“两机”播种,机械 播种要采用精少量播种或精量播种,化肥机械深施和机械植保技术作业 面积要达到70%以上;机械化收获玉米作业面积要达到50%以上。干旱区实施“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工程,即实施机械一条龙作水种、机械重镇压和机械垄帮开沟施水保苗技术;水利部门要尽量配合实现旱田节水喷灌技术。
4.水田区要全部实现机械耕整地、化肥机械深施技术、机械钵盘 育苗行栽技术和机械植保技术;实行机械化收获水稻,作业面积要达到50%以上。
5.蔬菜区要基本实现大棚机械耕整地技术和节水微滴灌技术;果树区要基本实现节水渗灌技术。
6.示范区建立起农机管理、供油、供件、维修、培训、推广、质 检、咨询、代耕、代运等多功能服务体系,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7.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科技户和联户要承担本村70%以上的农机田间作业面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8.示范区所有农机服务人员都要受到农机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和 “绿证”教育。要获得技术驾驶证、岗前技能操作等级证。
五、建设原则
从省情出发,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解决资金、技术、人才问题。利用竞争机制,实行项目招标制、投资业主制、经营公司制,以及技术首席专家制等新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体制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
(二)改革创新原则。体制改革与创新,是农机化发展的活力所在,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必须在经营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上下功夫,创新服务和运行机制,达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专家数据库管理。
(三)效益优先原则。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要突出社会效益、生态效 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要突出经济效益,让广大农民在农机化发展中得 到实惠,受到益处。(四)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示范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
六、经营形式
进行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县、乡、村要坚持区域化种植、机械化 生产、专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区域化种植。示范区以村为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作物品种、统一供种供 肥、统一测土因作物施肥、统一组织运营。
(二)机械化生产。统一实行少耕机械化作业,即深松或深翻、灭茬、起垄、重镇压、深施化肥、药剂灭草一条龙作业。有条件的要实现 机械化育秧、栽植、收获、烘干,要做到全程机械化生产。
(三)专业化服务。农机服务组织和农科人员实行种子选用科学处 理、肥料配方施肥、鼠虫害防治、机具使用、维护修理、安全生产、 供油供件、技术培训咨询,开展全程技术承包服务。实行“两制”、“三保”、“五统一”、“六固定”:“两制”就是采取股份合作制和法 人承包制经营形式,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三保”就是 村保组织、保任务、保收费;机组保时间、保作业质量、保作业数量;农民保倒地、保面积、保交费;“五统一”就是统一耕整地、统一播种、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收费、统一领导;“六定”就是定机组、定人员 、定任务、定费用、定提留、定标准。
(四)企业化管理。示范区的乡(镇)农机站或服务中心、村农机队、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经营专业户或联户,都要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法人独立经营。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农机队、股份合作社或 农机经营专业户实行目标责任状、契约合同管理。目标合同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一签三至五年不变。独立法人采取自荐、组织领导和村民推荐、目标责任答辩、村民投票、竞争上岗。
(五)预交抵押金。采取经营独立法人预交村农机队或农机股份合 作社全部资产的10%、车长交标准机组资产的10%、农机服务组织其他 组成人员预交农机队资产2%的办法,尽量都要以现金交纳,以解决自筹资金部分不足和当年生产费用。抵押金也可参加当年折股分红。
(六)股份合作制。经营法人要拟定借款和贷款还本付息计划,保证在3-5年内完成借、贷款本金利息的偿还。可采取股金利润分红、粮食 实物分配和经营合作制三种形式进行收益分配,由村民和农机服务组织 民主协商决定,不要超越条件硬性规定。
(七)建立监督机制,奖罚分明。年初经营法人拟定生产经营责任计划,经征求村民代表同意,由村委会审核报乡镇农机站审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执行。年末超过目标 责任制的部分,实行3∶3∶4的比例分成,即30%上交村积累,30%留农机服务组织积累,40%由法人代表和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各20%分成作奖金。
七、主要措施
(一)从实际出发,加强科学规划。承担示范任务的县(市),要根据 省里确定的示范方向和重点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划,明确目 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确定科技依托单位。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方针,在科学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由省里统一 组织,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建立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 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集体和农民自 筹为主,国家资金扶持为导向,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机投入机 制。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投入主体,示范区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引导和 扶持农民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要坚持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个人及社会经济实体向农机化事 业投入资金。为加快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省和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 )、乡(镇)财政都要集中一定资金扶持示范区建设。采取2∶4∶4比例 的投资政策,即国家和省财政投资20%,各级财政、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 户自筹40%,银行贷款40%。金融部门在信贷资金上要向示范区重点倾斜。同时,要广辟融资渠道,引导农民投资投劳,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和个体 私营业主到示范区投资。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国外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省里设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由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投入方向和重点,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三)集中科技力量,加大科技支撑。打破部门界限,统一组织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科技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各示范区都要成立专家组。根据示范区项目建设需要,筛选一批先进技术和机具设备,集中用 于示范区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单位与示范区直接对接,通过技术 承包、股份制等各种方式与示范区企业、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创新体系的要求,边建设、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科技示范作用。
(四)发挥政策效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示范区所在县(市)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为示 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里对各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调控 ,达不到示范要求的及时调整,以确保示范区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八、组织领导
(一)示范区建设实行省抓、市州管、县(市)负责。省里主要抓全 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宏观管理,解决示范区建设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市州主要管好本市州范围内的组织协调,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服务;示范区所在县(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省成立专家顾问组,示范区所在 市州、县(市)也要建立专家咨询组,形成自上而下的专家咨询体系。专 家顾问、咨询组的主要任务是:搞好项目规划论证,解决重大技术难点,年度技术检查验收,探索示范区建设中带有规律性的课题。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 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实行目标管理“双保”责任制。省 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社),村(社)对车组要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专家技术承包制,一年一签目标管理责 任状和技术责任状,明确行政管理和技术承包各级和各单位互相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以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为杠杆,奖惩分明,在行政管理和技术承包方面有重大突破或贡献的给予奖励。各责任单位和技术专家顾问、咨询组要协助示范区制定具体实施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为示范 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 研究,及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沟通信息。省里在搞好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每年对各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以确保示范区 建设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