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文件
汪农机字[2015]13号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农机站、农机管理总站各科室:
为做好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将补贴户与经销商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中,确保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现将《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附件:
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并视情节上报省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向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3、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4、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等形式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
5、经销的补贴产品与实际补贴产品配置不符的;
6、农机补贴产品三包服务不到位的;
7、其他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