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应当依照本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
第四条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应当在敦化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第五条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应当把推行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责任制,作为优化机制、改进作风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责任
(-)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三)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
(四)指导乡级农机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数据上传录入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青况;
(七)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市、区)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八)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九)负责补贴机具信息档案管理;
(十)负责制定工作纪律、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十一)按照规定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況和工作总结;
(十二)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责任奖惩
第七条 加强对本辖区的乡镇农机站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农机站给予表彰。对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农机站,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对未按规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农机站,属于乡镇农机站责任的,视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通报;影响严重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仼追究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敦化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