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坚持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好群众关切。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办实事,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领导责任制。
一、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范围。
三、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指导。及时解决农机补贴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帐,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四、经常分析本辖区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时掌握农机补贴工作动向,对出现的农机购置补贴不良言论,要及时采取措施,多方听取意见,慎重决策。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