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2017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突出补贴重点、突出补贴政策惠普, 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抚松县管辖区域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惠普)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着眼农机化发展短板和滞后环节,重点围绕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和强化机具供给。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鱼)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1台机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2台(套),即2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2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机具购置使用效益。继续执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抚松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抚松县财政局,由抚松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二)操作时间
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三)补贴操作程序
1、第一步:购机户向乡镇农机站领取购机补贴承诺书(必须由购机户本人签字),填写购机补贴登记表,乡镇农机站审核补贴对象。第二步: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支部书记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签字、盖章,在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第三步:由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后盖章。
2、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户口本、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到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录入补贴系统。
3、由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和抚松县农机监理站
购机户所购补贴机具进行审核、验车。由抚松县农机监理站落籍、发放牌照、模印机体合格证、发动机号。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喷涂标示、拍摄人机合影、监督农民拓印机体合格证号和发动机号。
4、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和抚松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
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农机部门报送购机补贴结算材料,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用户兑付购机补贴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由抚松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工商、以及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国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建堂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马玉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继红 工商局副局长
王博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主 任:孙春堂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雷文艳 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王发英、刘永福、滕大林、王代发、王建军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宣传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审批购机程序、购机户登记、公示、建立档案、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行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全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农机市场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舆论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电视台、广播台、宣传橱窗等宣传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2017年实施敞开式补贴,为把政策不走样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留地送给农民。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惠农宣传、政策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立即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检查部门的工作。2017年抚松县加大适宜抚松地区的小型玉米收获机的宣传引导,有利的提升抚松县农业机械化收获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
严格审查补贴对象、对享受补贴的购机户名单进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之后带相关证件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为加强工作透明度,建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858068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5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及2015年、2016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各乡镇农机中心站会同各乡镇财政所,对农民购机后机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电话抽查,不定期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多次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其处理情况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确保补贴政策安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