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各乡镇财税所: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会同抚松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2015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抚松县财政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2015年抚松县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2015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突出补贴重点、突出补贴政策惠普, 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抚松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产、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惠普)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22个品目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如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的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鱼)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他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抚松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抚松县财政局,由抚松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财税所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二)操作时间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机具产品补贴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收获类的机具产品补贴在7月1日后办理。年度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三)补贴操作程序
1、第一步:购机户向乡镇农机站领取购机补贴告知书(必须由购机户本人签字),填写购机补贴登记表,乡镇农机站审核补贴对象。第二步: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支部书记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签字、盖章,在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第三步:由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后盖章。
2、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户口本、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到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录入补贴系统。
3、由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和抚松县农机监理站对购机户所购补贴机具进行审核、验车。由抚松县农机监理站落籍、发放牌照、模印机体合格证、发动机号。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喷涂标示、拍摄人机合影、监督农民拓印机体合格证号和发动机号。
4、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和抚松县财政局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农机部门报送购机补贴结算材料,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用户兑付购机补贴款。
(四)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的,经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和抚松县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的,经抚松县农业局和畜牧业局和抚松县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由抚松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工商、以及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洪迁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高建堂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马玉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继红 工商局副局长
王博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主 任:孙春堂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雷文艳 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王发英、刘永福、滕大林、王代发、王建军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宣传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审批购机程序、购机户登记、公示、建立档案、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法行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全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农机市场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舆论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电视台、广播台、宣传橱窗等宣传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2015年实施敞开式补贴,为把政策不走样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留地送给农民。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惠农宣传、政策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立即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检查部门的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
严格审查补贴对象、对享受补贴的购机户名单进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之后带相关证件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为加强工作透明度,建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858068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各乡镇农机中心站会同各乡镇财税所,对农民购机后机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电话抽查,不定期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多次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其处理情况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确保补贴政策安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