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购机补贴对象到场、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场、镇农机部门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购买条件等真实性负全责。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区农业局、财政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