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凭村级证明信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直补卡,向场(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场(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业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补贴对象,由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本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协商付款方式,经销商向补贴对象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货票。
四、各场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补贴对象所购买的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属确认意见。
五、补贴结算。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须向垦区农业局、财政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直补卡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货票等。区财政局将补贴款打到补贴对象“直补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