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局绩效考核方案,在补贴工作中,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分阶段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