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机局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使用制度”特制定《辽河垦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使用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局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县级管理有部分的延伸至乡镇的,上级管理员应按职责加强对下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
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按AB角色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下级管理员变更的需书面向上级管理员备案。
第四条 企业用户主要职责
生产企业负责完善补贴系统中生产企业资料,产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和整机照片,及时对授权的经销商提供产品铭牌、动力号、机架号等信息并录入到补贴系统中;
第三章 系统维护
第五条 本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向上级部门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建议。
第六条 本级用户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级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补贴工作的录入,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有效运转。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补贴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第九条 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帐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