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文件要求,辽河垦区结合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动和加快辽河垦区转变农业耕作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秸秆还田,保护土地,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双辽种羊场玉米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区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发展。
三、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在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同时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主体承担。
(三)作业地块。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不低于6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四、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亩补贴25元。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是检查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屯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是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时间。出苗后到6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三)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要求实地测定秸秆覆盖率不低于30%。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双辽种羊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辽河垦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比率进行随机抽检,抽检范围不少于50%的实施村屯。我区任务面积4万亩,抽检面积比率为30%~60%。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省农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作业补贴面积
省农委下达给我区补贴面积作业指标,根据作业任务落实到双辽种羊场,由区农业局组织人员签订相关协议。
(三)开展作业
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四)检查验收
双辽种羊场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并核实,并进行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种羊场和检查验收人员要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四)补贴资金结算及兑付
双辽种羊场农机财会部门填写《2017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双辽种羊场进行审核并签字,分别上报垦区农业局、财政局。
垦区农业局、财政局填写《2017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辽河垦区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照区农业局核准数将补贴款拨付到种羊场,由其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付给补贴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是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一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
利用电视、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将受益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17年4月24日